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2200/2021-809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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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天水利〔2021〕147号 |
关于印发《天台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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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天台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台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12日
天台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办事效率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树立本单位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一律实行公开持证上岗。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和行政执法或直接与相对人接触时,应首先出示执法证件后,再进行执法行为,要热情待客,真正体现出新的风貌。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树立公正廉明的水利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拒绝出示执法证。
第六条 执法证件持有人要爱护执法证件,不得转借、涂改,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
第七条 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凡违反制度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