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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天台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1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天水利〔2021〕147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10:08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天台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台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12日

天台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办事效率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树立本单位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一律实行公开持证上岗。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和行政执法或直接与相对人接触时,应首先出示执法证件后,再进行执法行为,要热情待客,真正体现出新的风貌。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树立公正廉明的水利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拒绝出示执法证。

第六条  执法证件持有人要爱护执法证件,不得转借、涂改,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

第七条  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凡违反制度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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