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关于拨付2020年度天台县银行业贷款风险补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5 14: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台县银行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天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由各银行机构申报,经县金融工作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等部门审定,由县金融工作中心报经2021年8月26日县政府第八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现安排2020年度天台县银行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59.4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度天台县银行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明细表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金融工作中心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2020年度天台县银行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补偿金额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16.76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17.24

3

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5

4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16.27

5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

0.20

6

浙江天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3

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

0.25

合 计

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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