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关于拨付2020年度天台县银行业贷款风险补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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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台县银行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天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由各银行机构申报,经县金融工作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等部门审定,由县金融工作中心报经2021年8月26日县政府第八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现安排2020年度天台县银行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59.4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度天台县银行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明细表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金融工作中心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2020年度天台县银行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补偿金额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 16.76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 17.24 |
3 | 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5 |
4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 16.27 |
5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 | 0.20 |
6 | 浙江天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3 |
7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 | 0.25 |
合 计 | 5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