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21-11-15 09: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省审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8日至4月23日,对浙江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就有关重要事项进行了追溯和延伸。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20年,省财政厅本级预算收入14402.63万元;预算支出13448.0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54.61万元。2020年末,省财政厅本级总资产9890.69万元,净资产9072.6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重视预算执行管理,会计报表基本真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部门收支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但省财政厅本级在自管用房使用管理方面有待规范,下属事业单位在股权投资核算、费用列支和预算调整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周转房使用不符合要求。17套周转房单人居住,面积超过人均40平方米的规定标准。

(二)自管住房未按要求移交省机关事务局或房产所属单位。

一是11套空置住房未移交省机关事务局管理。二是8套非自管住房未移交产权所属单位。

(三)省财政厅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一是浙江财政后勤服务中心少计长期股权投资1854.4万元。二是省票据中心20.2万元长期聘用人员劳务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三是省会服中心“会计考试评阅卷费用项目”超预算支出17.84万元且未经预算调整。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进一步强化自管住房管理、加强对下属单位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高度重视,通过调整自管住房分配、强化约束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及时调整账务处理等措施,目前上述问题基本已经完成整改,自管住房移交省机关事务局或房产所属单位事项正在整改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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