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21-11-15 09: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省审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5日至4月14日,对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浙江自然博物院(以下简称省自然博物院)2家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20年,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预算收入10.21亿元,决算收入5.44亿元;预算支出10.21亿元,决算支出5.1亿元;年末结转结余0.34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省文化和旅游厅比较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会计报表基本真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但在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预算支出、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不规范。省文化和旅游厅资产管理制度未对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核算入账、出租出借、信息化资产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部分在用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管理,个别固定资产领用未经审批,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缺少内部审批手续。

(二)公车使用不规范。省文化和旅游厅老干部车辆使用不规范,未制定也未履行用车审批相关程序,且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下属单位省自然博物院公车管理制度不完善,公车的使用、保养和维修审批不严。

(三)培训费支付超标准。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举办浙江省非遗传承人群研习培训班,超标准支付培训费6.1万元。

(四)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合同履行的监管不到位,个别项目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询价。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资产、公车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等事项的管理。截至公告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已着手修订公车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已收回超标准支付的6.1万元培训费;已将全部信息系统纳入资产管理。省自然博物院对公车管理使用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公车的使用、保养、维修等相关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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