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1355073H/2021-00253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文日期: 2021-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

天台县商务局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1-01-15 16:49    浏览次数:

根据要求,现将商务局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如下:

一、县商务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1、行政许可、处罚全年相关数据、同比变化及主要原因: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0宗,罚没收入0元;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0宗,予以许可0宗。商务局许可职能基本都在省、市一级,县一级许可事项仅保留审核转报职能。自2019年机构改革后,商务局处罚职能划至县市监局,因此无处罚行为产生。

2、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案件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以及相关情况):

无。

3、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商务及粮食各项检查、监管工作中均做到了“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确定监察对象,全过程公开记录,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4、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重大行政行为情况:无。

5、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无,2020年度无行政处罚。

  • 行政许可、处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

    7、相关工作建议以及对策:无。

  • 附件3

    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0 20年度

    填表单位:天台县商务局

    项  目

    数 量

    本地区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项)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重大行政

    许可备案

    许可后续监督管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责任追究情况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举行听证程序

    时限

    收费

    应备案︵件︶

    实际备案︵件︶

    审查纠正︵件︶

    撤销

    撤回

    总数︵件︶

    责令改正︵件︶

    撤销决定︵件︶

    总数︵件︶

    责令改正︵件︶

    撤销决定︵件︶

    责令改正︵件︶

    对主管人员处分︵件︶

    对责任人员处分︵件︶

    申 请 ︵ 件 ︶

    受 理 ︵ 件 ︶

    不予受理︵件︶

    准予许可︵件︶

    不予许可︵件︶

    总数︵件︶

    其中

    按期完成︵件︶

    告知延长期限︵件︶

    经批准超期限完成︵件︶

    事项︵件︶

    金额︵元︶

    总数︵件︶

    其中

    总数︵件︶

    其中

    依职权举行

    依申请举行︵件︶

    需赔偿︵件︶

    赔偿金额︵元︶

    需补偿︵件︶

    补偿金额︵元︶

    法定听证︵件︶

    需要听证︵件︶

    天台县商务局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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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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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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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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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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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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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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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附件4

    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20 20年度

    填表单位:   天台县商务局                                                                       

    承办案件数︵件︶

    办结案件数︵件︶

    罚没款总额︵元︶

    行政处罚情况(件)

    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件)

    适用处罚程序情况(件)

    处罚执行情况(件)

    执法监督情况(件)

    行政救济情况(件)

    国家赔偿

    情况(件)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行政拘留︵人︶

    其他处罚

    上报备案

    经审查纠正数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当事人自行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

    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执行

    自行纠正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数

    决定赔偿数

    赔偿金额︵元︶

    应上报备案数

    实际上报备案数

    其中

    总数

    其中听证程序

    申请数

    执行数

    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

    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

    较大数额罚款

    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

    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其他

    告知听证程序数

    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回申请

    审理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诉

    审理中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其他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其他

    天台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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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 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 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 罚没款总额:以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 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3)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 适用程序情况:

    (1)以办结案件实际适用程序情况统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适用一般程序案件数=办结案件数;

    (2)听证程序适用情况,以当事人实际提出听证申请,启动听证程序统计,并分别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计入较大数

    额罚款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听证、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听证、其他听证,四项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拟

    做出处罚决定有两项需要听证的,分别计入)

    6. 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按办结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统计,四项合计应等于办结案件数。

    7. 监督改正情况:是指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自行纠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发现错误,自行纠正的情况;

    “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被监督机关(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

    政府法制机构、纪检监察等)发现错误予以撤销(包括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改变的情况(调查、办理中的不计入)。

    8. 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

    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

    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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