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355073H/2021-002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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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 |
天台县商务局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根据要求,现将商务局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如下:
一、县商务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1、行政许可、处罚全年相关数据、同比变化及主要原因: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0宗,罚没收入0元;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0宗,予以许可0宗。商务局许可职能基本都在省、市一级,县一级许可事项仅保留审核转报职能。自2019年机构改革后,商务局处罚职能划至县市监局,因此无处罚行为产生。
2、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案件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以及相关情况):
无。
3、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商务及粮食各项检查、监管工作中均做到了“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确定监察对象,全过程公开记录,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4、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重大行政行为情况:无。
5、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无,2020年度无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处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
7、相关工作建议以及对策:无。
附件3
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0 20年度
填表单位:天台县商务局
项 目 数 量 | 本地区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项) |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 重大行政 许可备案 | 许可后续监督管理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责任追究情况 | ||||||||||||||||||||||||||
申请与受理 | 审查与决定 | 举行听证程序 | 时限 | 收费 | 应备案︵件︶ | 实际备案︵件︶ | 审查纠正︵件︶ | 撤销 | 撤回 | 总数︵件︶ | 责令改正︵件︶ | 撤销决定︵件︶ | 总数︵件︶ | 责令改正︵件︶ | 撤销决定︵件︶ | 责令改正︵件︶ | 对主管人员处分︵件︶ | 对责任人员处分︵件︶ | |||||||||||||||
申 请 ︵ 件 ︶ | 受 理 ︵ 件 ︶ | 不予受理︵件︶ | 准予许可︵件︶ | 不予许可︵件︶ | 总数︵件︶ | 其中 | 按期完成︵件︶ | 告知延长期限︵件︶ | 经批准超期限完成︵件︶ | 事项︵件︶ | 金额︵元︶ | 总数︵件︶ | 其中 | 总数︵件︶ | 其中 | ||||||||||||||||||
依职权举行 | 依申请举行︵件︶ | 需赔偿︵件︶ | 赔偿金额︵元︶ | 需补偿︵件︶ | 补偿金额︵元︶ | ||||||||||||||||||||||||||||
法定听证︵件︶ | 需要听证︵件︶ | ||||||||||||||||||||||||||||||||
天台县商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4
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20 20年度
填表单位: 天台县商务局
承办案件数︵件︶ | 办结案件数︵件︶ | 罚没款总额︵元︶ | 行政处罚情况(件) | 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件) | 适用处罚程序情况(件) | 处罚执行情况(件) | 执法监督情况(件) | 行政救济情况(件) | 国家赔偿 情况(件)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 行政拘留︵人︶ | 其他处罚 | 上报备案 | 经审查纠正数 | 简易程序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自行履行 | 行政强制执行 | 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未执行 | 自行纠正 | 上 级 机 关 予 以 撤 销 或 改 变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申请数 | 决定赔偿数 | 赔偿金额︵元︶ | |||||||||||||||||||||||||||||||||
应上报备案数 | 实际上报备案数 | 其中 | 总数 | 其中听证程序 | 申请数 | 执行数 | 申请行政复议 | 其中 | 提起行政诉讼 | 其中 | ||||||||||||||||||||||||||||||||||||||||||||||
较大数额罚款 | 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 | 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 其他 | 告知听证程序数 | 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回申请 | 审理中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诉 | 审理中 | ||||||||||||||||||||||||||||||||||||||
总数 | 较大数额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其他 | 总数 | 较大数额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其他 | |||||||||||||||||||||||||||||||||||||||||||||||
天台县商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 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 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 罚没款总额:以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 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3)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 适用程序情况:
(1)以办结案件实际适用程序情况统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适用一般程序案件数=办结案件数;
(2)听证程序适用情况,以当事人实际提出听证申请,启动听证程序统计,并分别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计入较大数
额罚款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听证、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听证、其他听证,四项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拟
做出处罚决定有两项需要听证的,分别计入)
6. 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按办结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统计,四项合计应等于办结案件数。
7. 监督改正情况:是指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自行纠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发现错误,自行纠正的情况;
“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被监督机关(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
政府法制机构、纪检监察等)发现错误予以撤销(包括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改变的情况(调查、办理中的不计入)。
8. 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
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
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