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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0-64426
发布机构: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0-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发〔2020〕8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TTD00-2020-0002 有效性: 有效

天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15:42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4:6。

二、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为3个区片级别(区片划分情况详见附件),同一级别土地根据不同地类划分为二类地,即一类地包括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二类地包括林地、未利用地。

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一级一类地6万元/亩、一级二类地3.7万元/亩,二级一类地5.2万元/亩、二级二类地3.2万元/亩,三级一类地4.8万元/亩、三级二类地2.9万元/亩。插花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土地所在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天台县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台县各乡镇(街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政发〔2020〕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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