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2-20 09: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2019,在县委、县政府及台州市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注重行政监督,紧密围绕以“财为政服务”为中心的财政工作,助力我县“名县美城”建设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涉及我局的政务服务事项共三项,网办实现率100%、掌办实现率100%、跑零次比率100%、即办比率70%、承诺期限压缩比90%、材料电子化比率100%,均已达标。对所有涉及到民生和企业的事项实行最多跑零次,共办理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事项2000余件,实现网上办理开通率100% 、办结率100%

2、贯彻落实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局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无证明城市”,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经梳理,取消证明事项4项:其中一项为直接取消、一项调整为书面承诺、二项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审核机制。

一是落实“三统一”要求,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会签和备案备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在出台之前须经法规部门审核会签,未经会签的文件,局领导不予签发。2019年度,我局共出台《天台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天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按时公开及备案等程序,有效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保障其合法合理性。

二是加强合同合法性审查,把好政府合同管理关。出台《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规定合同签署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签署。2019年度,对《安保合同》、《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供用气合同》等8个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共提出32条审查意见。

2、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确定两年一清理的工作总基调,根据相关规定明确清理范围、原则和标准,清理方法和工作要求,确立了通知动员、初步审查、再次核对、汇总公布四个环节。鉴于我局于2018年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58件、废止或失效33件、部分废止1件,因此,我局将在2020年开展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实施办法》、《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制定出台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明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的程序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制定《2019年度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定《天台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应履行为我局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职责。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一是严格规范已领取的行政执法证。因财政税务机构改革,我局组织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审查是否仍然在财政行政执法岗位,分别依据调离、退休等情况进行梳理,共进行跨区换证23人,调离2人。二是积极组织无证执法人员参加综合行政执法证考试。2019年共报名1人参加考试,通过率100%。目前我局除两名参公人员在执法考试报名期限之后入职外,持证率达到100%。三是做好执法辅助人员行政辅助执法证申领工作。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共上报申请5人。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天台县财政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推动三项制度实现100%覆盖。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依法保障当事人权利。二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为法规科,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为3人。已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通过文字材料、电子数据、音像视频等形式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目前我局已配备2台执法记录仪。

(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工作责任。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落实方案和职责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科综合协调、各科室共同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法制培训,抓紧“关键少数”。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强调加大对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通知》,贯彻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法规科为普法组织协调人,局内各科室作为财政普法工作责任部门,在财政管理、服务过程中,按照普法责任清单要求,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建立普法骨干队伍,深入推进普法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深化法治宣传项目系统化管理。本年度,我局上报两个法治宣传项目,即“三合联七六维度  构建普法新生态”和“和合书吧飘书香  法治财政进万家”。“三合联七六维度  构建普法新生态”项目是我局与县税务局党委、县经信局党委建立三方合作机制,并联通县内7家行业协会开展系列活动,通过办讲座、编手册、设专柜、拍电影、跑天马、仿税厅等六个维度构建基层普法新生态。该项目引起了广大媒体的关注,获得人民网、中宣部党建网、党建杂志、中国税务报、中国法律服务网、浙江卫视、台州新闻、台州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点赞”。“和合书吧飘书香 法治财政进万家”项目系我局联合县图书馆举办的系列活动,于四月份在和合书吧国大容园分馆举行启动仪式。活动主要包括赠财政政策书籍,设财政法治专柜;随汽车图书馆下乡,普财政惠民政策等,累计赠送相关书籍1000余册,在汽车图书馆接受现场咨询70余人次。

二、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普法工作有所不足,普法途径和受众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普法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目前的普法形式主要以开展法制培训、组织现场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进行,短期成效较明显,但缺乏长效性和广泛性。因此,下一步我局将推动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推动“互联网+财政法治宣传”行动,实现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互动共融,不断提高财政政策法规群众普及度。

三、2019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普法工作

根据我局普法制度规定,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制订《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年度法制工作要点》,要求根据工作要点安排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普法工作有序深入。按计划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员法制培训,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行政工作

我局始终对依法行政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变动、组织不乱、工作不断,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财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兼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负责规范、指导和督促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

四、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广泛宣传财政政策法规,普及财政法律知识。积极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提高财政政策法规认知度和遵从度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把提高财政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理念和法制业务水平摆在重要位置

二是认真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继续开展和合书飘书香 法治财政进万家宣传活动,主要是做好新《预算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是强化落实《天台县财政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化法治财政建设。

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两库一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制定双随机工作计划,规范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范财政检查执法风险。

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合法性审核100%覆盖。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规范、保障和监督财干部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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