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0-02-18 10: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市局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紧扣“名县美城”建设,围绕我局的重点工作,不断推进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现将今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能力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天依办〔2019〕14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首先,重视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的培养。组织全局中层以上干部专题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学《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依法决策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增强依法决策程序意识,自觉养成依法决策的习惯。其次,依法规范决策程序。编制了2019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目录化管理,并将目录清单按要求上报。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今年我局建立了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法律事务的任务清单,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在今年我局赭溪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建设的重大决策中,法律顾问单位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书。今年我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项即赭溪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建设,该决策的作出基本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法函〔2019〕53号)和天依办〔2019〕3号、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公开所有行政执法事项信息,行政处罚事项在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统计并上报行政执法情况。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制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并报县司法局备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出台《天台县住建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明确了法制审核事项范围和法制审核流程及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从制度上确保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确认公告和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证工作。通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促进我局的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三、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根据天依办〔2019〕9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实施情况专项自查。同时根据浙建法发〔2019〕202号《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开展了专项整治。对近年以来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发现去年出台的《天台县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天建规字〔2018〕242号)存在涉及地方保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问题,对县内外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我局立即着手修改相应条款,并于2019年9月10日发文《关于调整<天台县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确保县内外施工企业能公平竞争,实行同等待遇。

四、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今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8件(包括一审、二审),其中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件2件,行政处罚纠纷案件4件,行政合同纠纷案件1件,履行法定职责纠纷1件。一审6件,二审2件。1件尚在一审审理之中,2件尚在二审审理之中,全年无败诉案件。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中,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负责人每次出庭应诉。业务科室与法制机构联合承办诉讼案件,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五、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其他工作

比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证明事项的清理、案卷评查、政府合同的审查与备案、组织执法证考试、法制信息报送、普法、各类涉法统计等工作,均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

2019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比如执法人员的持证率未达到100%,法制审核人员未达到5%的标准,执法程序尚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尚待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尚不够重视等等,离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明年我们将更加努力,发挥优势,补足短板,使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六、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

2、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并按时清理规范性文件。

3、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4、进一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制度和程序。

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6、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深化法治宣传工作。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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