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01 09: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天台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局)特对节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和台州市政府、天台县政府通知要求,春节假期将延长至2月2日(周日),2月3日(周一)正式上班。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申请人优先选择邮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ttxzfy@163.com)等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并寄送相关证据材料。

三、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配合。

请当事人及代理人优先使用电话联系复议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尽量避免当面接触,尽量避免当面提交复议材料,降低传播风险。

五、当事人及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复议活动的,县行政复议局将依法处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

六、鉴于县行政中心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需来现场办理阅卷等事项的,请事先与办案人员预约,且须佩戴口罩并在二楼大厅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为了保障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前往县行政复议局办理相关复议事项如有身体不适的,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

八、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谅解。

不明事宜,联系电话:0576-83173076。

天台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2020年1月3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