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239W/2020-73430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发文日期: 2020-1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关于拟拨付幸福花苑五期(第三批)异地搬迁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5 11:20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13号)等文件,经本户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扶贫办审核,平桥镇周家楼村周用修等6户农户已在幸福花苑五期安置区安置、原住房已全部拆除、户籍已迁入幸福花苑社区,拟拨付幸福花苑五期(第三批)异地搬迁补助资金共19.32万元。现将幸福花苑五期(第三批)异地搬迁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详见附件)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公示期从2020年1215日起至1222日止。监督电话:12317或0576-83883176,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飞鹤路189号。

                   天台县财政局

                     2020年1215


附件1










幸福花苑五期(第三批)异地搬迁补助资金汇总表





单位:元

乡镇(街道)

户数

人数

金额

备注

平桥镇

1

4

22400


坦头镇

3

11

61600


雷峰乡

1

3

16800


泳溪乡

1

5

28000


天台县高山移民城关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64400

基础设施补助

小计

6

23

193200


 

 

 

 

 


附件2
















幸福花苑五期(第三批)异地搬迁到户补助名单







单位:元


乡镇(街道)

村名

申请人

安置房号

性别

家庭人口

家庭成员姓名、与申请人关系

补助金额

平桥镇

周家楼村

周用修

37号1-201

4

妻周爱明、子周辉、父周地遥

22400

坦头镇

欢中村

 

371-0801

3

邱玉妹奶奶、周则本父

16800

坦头镇

欢五村

陈爱民

39号2-1803

4

夫陈能宽、子陈军伟、媳谷双平

22400

坦头镇

欢中村

周则叠

39号1-501

4

妻朱小贵、子周煜、子周欣

22400

泳溪乡

苍华村

夏积品

37号2-1403

5

父夏泽才、母许美玲、女夏靖景、妻苏泽霞

28000

雷峰乡

桥棚

范伟涨

37号1-1802

3

妻范福红、子范宣杰

16800

合计


6



23


1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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