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9925/2020-724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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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关于做好2020年度县级科技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科〔2020〕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办发〔2020〕25号)文件精神,根据《天台县县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天财企[2020]44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县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等科技活动所发生的一次性奖励费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条件
1、必须是在天台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奖励的内容没有享受过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申报当年未发生犯罪行为或以下10项一票否决事故(事件)行为:(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事件的;(5)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节能减排被通报的;(6)偷逃骗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当期应缴税款5%以上被税务机关处罚的;(7)上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末档的;(8)发现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及虚报项目或资料严重失真现象的;(9)发生抵制检查和对审计工作提供虚假发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10)存在严重违反承诺书内容的。
4、取得相关奖励资格条件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奖励的内容与奖励标准
(一)科技进步奖励。对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企事业承担单位且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按一、二、三等奖给予该项目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企事业承担单位且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按一、二、三等奖给予该项目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科技奖励资金支持或补差。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83930546
(二)创新型企业培育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含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对象)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首次通过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万元补助;首次获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各级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联系人:夏小才 联系电话:83930575
(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企业研究院,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增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认定,且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鉴证)的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补助。
联系人:陈荣 联系电话:83930565
(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奖励。对新增省级、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且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建设依托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联系人:陈荣 联系电话:83930565
(五)技术创新开放合作补助。企业与高校(军工院所)、科研院所(含科技系统直属科研院所转制企业)签订科技合作协议,且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按3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省全创改革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按实际支付合作经费5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合作项目只补助一次。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83930546
(六)飞地研发机构建设补助。对天台境内企业在县政府统一审核批准设立的“长三角飞地研发基地”,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后,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且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及以上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影响享受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情况下,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享受1处最高30万元补助,每处享受期限不超过5年且分两类进行补助:
对单家企业在同一建筑内使用建筑面积达到1000㎡以上(公共展厅不少于20㎡)的“飞地研发基地”,给予每年30万元补助。
对多家企业联合租赁组建总使用建筑面积达到1200㎡(公共展厅不少于25㎡,不同企业可在同一建筑不同楼层)“飞地研发基地”,每家企业可按当年场地租赁费实际开票支付额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联系人:陈荣 联系电话:83930565
(七)海外研发机构建设补助。对新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经省级认定后,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含省补经费)。
联系人:陈荣 联系电话:83930565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建设扶持。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考评合格的县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提供50万元绩效补助资金和入驻对象扶持政策,考评为优秀、良好的分别上浮100%、50%绩效补助资金。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具体按照《天台县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发展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意见(试行)》(天政办发〔2017〕90号)和,《天台县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天政函[2020]15号)执行
联系人:赵波涵 联系电话:83930546
三、申报方法与时间
1、申报方法: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由各申报单位登陆天台县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115.238.84.53:36789/ccp/)进行网上直接申报,先用政务网法人或注册账号登陆,再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及经乡镇(街道)初审盖章的承诺书,并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审核。
2、申报时间:本项目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定期审核的方式进行。即:各单位只要取得相关奖励申报条件即可开始进行在线申报奖励,县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定期开展审核确定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5日。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天台县科技奖励申请表(在线填报);
(二)证明享受奖励条件的立项文件、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三)申报承诺书,各单位下载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
五、具体要求:
1、各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天台县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奖励项目资金”类中申报说明,严格按照说明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2、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由财政部门收回奖励资金,在5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符合相关奖励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报材料的单位,原则上视同自行放弃科技资金奖励。
网络操作问题可登陆天台科技企业工作群咨询qq号:215805444或87965333。
附件:科技奖励资金申报企业承诺及初审推荐意见表
天台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科技奖励资金申报企业承诺及初审推荐意见表
申报企业承诺: 1、本申请书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规定要求编制的,本单位符合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填写的内容和资料真实、有效。 2、本事项没有取得过其他任何形式的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经费将按照规定要求用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支出。 3、本单位今年以来未发生犯罪行为,没出现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因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影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事件,未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节能减排被通报,没有出现偷逃骗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当期应缴税款5%以上被税务机关处罚现象,上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非末档,没有出现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及虚报项目或资料严重失真现象,未发生抵制检查和对审计工作提供虚假发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不存在严重违反承诺书内容的行为。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与申报材料负责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申报单位意见: | 申报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