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116U/2020-72408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发文日期: 2020-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

关于2020年度全县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0 08:37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天台县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办法的通知》(天司【2020】60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0年度(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全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案件进行审核。全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并录入案件 5900件,经审核,符合补助发放条件和标准的案件共5665件,拟发放以奖代补金额505619元。具体案件分布如下:

调委会

案件数

发放金额

备注

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医调委

12件

9600元

按照补助办法第三条第3点标准补助

诉调对接工作室、物业纠纷调委会

(驻法院)

2676件

241350元

按照补助办法第三条第6点标准补助

县交通事故调委会

1413件

81669元

按照补助办法第三条第5点标准补助

城东派出所警调联动工作室

17件

1700元

按照补助办法第三条第1点标准补助(书面协议)

县婚姻家庭调委会

67件

3350元

按照补助办法第三条第1点标准补助(口头登记)

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及其派驻调解工作室、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1480件

167950元

经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审核后申报。按照补助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补助发放情况另行公示

现将拟补助情况公示3各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天台县司法局(地址:天台县行政中心509室,联系电话:83930651)反映公示案件存在的问题。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天台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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