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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35765392606/2020-71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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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天政办发〔2020〕31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JTTD01-2020-0017 | 有效性: | 有效 |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
《天台县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3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有关行政机关发挥行政裁决主体作用,依法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天台县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天台县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