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9-47662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03-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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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关于注销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11 09:46 来源: 浏览次数:

问:制定背景、依据?

答:天台县于2015年6月开始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颁发权证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

问:制定出台的政策主要内容、适用范围?

答:主要内容:已确权的农户在领到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依法自觉将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及后期补办手续取得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回发证机关注销。

适用范围:本次土地确权工作中新领证的农户。

解读机关: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袁东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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