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9-47850
- 文件编号:天政发〔2019〕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0-2019-0002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03-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1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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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于2015年6月开始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颁发权证阶段。天台县人民政府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向农户颁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确权的农户在领到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依法自觉将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及后期补办手续取得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回发证机关注销。现因部分农户保管不善或其它原因未上交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次土地确权工作中领到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其所持有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同时注销。
特此公告。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