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投〔2019〕82号关于天台县人才中心人才公寓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1-20 15: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天新城公司〔2019〕19号关于要求审批天台县人才中心人才公寓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和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天发改投〔2019〕49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已经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查,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的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用地及建设地址:项目位于天台县始丰新城TSF04-0408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9559平方米。

二、总平面布置:原则同意总平面布置设计,主体建筑为两幢高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一层(裙房部分为地上三层)。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总建筑面积636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850平方米(含人防面积2500平方米);项目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建筑高度严格按照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要求设计实施;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

四、结构设计:本工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抗震设防标准为丙类,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

五、公用工程:与规划、市政、供电、供水、电信、广电等相关部门衔接并明确落实工程措施。

六、人防、消防、防雷、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1478.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634.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45.26万元,预备费1498.97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单位自筹

希接文后,抓紧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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