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投〔2019〕92号关于高铁天台站站前广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1-13 15: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天新城[2019]23 号关于要求审批高铁天台站站前广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天发改投„2019‟17 号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和天发改投[2019]91

号关于调整高铁天台站站前广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37222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3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92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站前交通集散广场,景观广场,广场服务性建筑,社会车落客平台,大巴车接落客平台,交通枢纽换乘集散厅地下空间,出租车接落客平台、出租车蓄车场,社会车落客平台、社会车停车场、周边市政配套道路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二、项目用地及建设地址: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47820平方米;建设地址为天台县玉湖洪区块。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33151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单位自筹(工程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开工建设)。

四、工程节能: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方案,请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深化,加强节能意识,落实节能措施,要严格依据行业节能设计规范设计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五、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妥善做好政策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七、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高铁区块的基础设施水平,方便旅客出行和保障铁路安全顺利运行。希接文后,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工程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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