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8-4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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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6-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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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关于激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与精品民宿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08 11:40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激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与精品民宿的实施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公示。天台县发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近日就《实施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采访。

  

  记者:《实施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建设“名县美城”,推动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交易,加快乡村旅游项目落地,精品民宿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天政发〔2016〕21号 )和《关于简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具体问题的通知》(天政发〔2016〕11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了民宿经营者和乡镇意见,多次与国土局、审批局、城建局沟通讨论汇总,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激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与精品民宿的实施办法(试行)》,统筹部门力量,在政策层面给予工作思路,破解乡村旅游项目和精品民宿项目落地的要素制约,解决房屋改扩建审批和消防审批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拓宽农民的收入来源。

  记者:《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答:《实施办法》主要分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说明《实施办法》的工作原则:工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交易要尊重农民的自主意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的利用应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部分是组织机构,成立天台县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县分管旅游领导任组长,县旅发委、县农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审批局、县市监局、县旅游集团、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审批流程及服务政策,支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部分是流转交易范围和条件。本方法所称的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包含农村个人和集体所有的闲置房屋(宅基地)、政策性处置后的闲置房屋(宅基地)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相关规划,权属合法清晰的;所在区域生态优良、建筑风貌有特色、道路通达条件较好、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等隐患的,八条乡村旅游精品线和景区周边优先考虑。

  第四部分是流转交易方式,分出租和征收出让两种方式,并对交易条件进行规定。

  第五部分是操作流程,根据流转交易方式不同,详细制定对应的操作流程。

  记者:《实施办法》何时生效?

  答: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