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8-4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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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6-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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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关于《天台县2018年“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4 14: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天台县2018年“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依据: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5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62号),2017年12月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将桐庐县、安吉县、德清县、桐乡市、义乌市、龙游县、天台县、莲都区等八个县市区列为全省“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地区,试点时间为2018年1月至12月。

目的:支持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劳动者创业,重点是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提升初创人员创业能力。

二、《天台县2018年“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天台县2018年“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

1.培训内容:“互联网+”新型乡村培训、“互联网+”全域旅游培训、“互联网+”精准创业扶贫培训和“互联网+”特色电商培训。

2.培训范围: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重点为: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农户、返乡农民工、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群体;有培训意向的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企业、早中期创业企业经营管理者。

3.培训方式:建立“互联网+”培训多媒体教室;依托本地培训机构;鼓励行业(创业)协会、创客空间、创客咖啡、创业园以及培训机构等单位根据创业者特定需求,组织创业主题论坛、创业分享沙龙、创业大讲堂等活动;在各乡镇(街道)建立“创业微课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购买培训服务。

4.补贴标准:

(1)对培训学员进行补贴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参加天台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经人力社保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对未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参加“互联网+创业意识培训”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培训前未就业人员参加“互联网+创办企业培训”的,培训后6个月内在天台实现就业创业的(以营业执照与社保缴费为依据),按每人1200元给予补贴,培训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或培训前已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已创业人员参加“互联网+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的,按每人1600元给予补贴。

(2)对举办单位或机构进行补贴

对行业(创业)协会、创业空间、创客咖啡、创业园以及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展公益性创业主题论坛、创业分享沙龙、创业大讲堂等活动,时间在3小时以上1天以内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按照参加培训人数15-30人、30人以上(以培训活动方案、签到登记册、现场照片为依据),分别给予承办单位每场次6000元、10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各承办单位每年申请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各乡镇(街道)及重点村组织3小时以上1天以内免费“互联网+”创业培训、创业大讲堂,经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参加培训人数20-50人、50-100人、100人以上(以签到登记册、现场照片为依据),分别给予组织单位每场次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重点村创业培训补贴由所在乡镇(街道)代申领,各乡镇(街道)每年申请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对在“互联网+”培训教室组织的线上培训及线下组织的交流学习、考试,可按实际参加学习交流考试人员每人每日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举办方补贴。未参加交流学习考试的不补贴。

期限:2018年1月-12月

三、如何保证实施?

答:设立“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统一部署安排,把创业培训质量和带动就业效果作为主要指标,纳入工作业绩考评内容,确保创业培训既广泛开展又扎实有效。县“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工作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和培训信息,开展培训服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要确保创业培训资金的投入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宣传和落实到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全县创业培训工作新局面。

四、解读机关: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美玲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8380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