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8-59731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18〕2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18-0016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6-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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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2018年“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4 13:3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2018年“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5月24日县政府第七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2018年“互联网+”创业培训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5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6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我县的生动实践,激发县域创新创业活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名县美城”建设为总体要求,以培育创业者,兴办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为目标,创新培训模式,扩展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成效,开创培训引领创业,创业推动发展,发展带动就业的新局面。

二、 目标任务

坚持“互联网+天台特色产业”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互联网+”创业培训天台品牌,推动15个乡镇(街道)实现“互联网+”创业培训全覆盖,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天台经济发展,初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创业培训新体系。

三、 培训对象

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重点为: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农户、返乡农民工、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群体;有培训意向的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企业、早中期创业企业经营管理者。

四、具体措施

(一)培训项目内容

1、“互联网+”新型乡村培训。为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意识,培养新型农民,开设“互联网+农民创业特训班”。2018年拟开展互联网营销技能培训、现代新型农业技术培训和新型农村服务业管理培训。

2、“互联网+”全域旅游培训。聚焦“名县美城”建设,结合“全域旅游”特点,开设“互联网+全域旅游精品班”。拟开展互联网+农家乐、互联网+民宿等网络课程和微课程。

3、“互联网+”精准创业扶贫培训。根据本地产业特色,因地制宜打造“扶贫互助微创平台”。组织县域贫困户进行种养殖业培训,开展种养殖、手工工艺等项目培训。

4、“互联网+”特色电商培训。围绕坦头镇汽车用品创业街和白鹤镇鹤栖新村袜业创业村两大农村电商集聚地,开设“互联+农村电商提升班”。培训项目涵盖技能实操基础培训、电商技能培训、网络创业培训、行业电商专项培训、交流学习培训提升等五大模块,重点开展美工设计、包装设计、品牌培养、宣传策划、线上引流、转化率提升、售后技巧和运营推广方式等方面授课,实现农村电商企业质量和档次双提升,帮助电商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二)培训方式措施

1、建立“互联网+”培训多媒体教室。在县人力社保局建立可供现场直播、录像、录音、监控的多功能培训教室。邀请专家线上授课,为保证培训效果,线下安排1-2天时间交流学习,同时组织线上考试。

2、依托本地培训机构。充分整合各培训机构教学资源,在原有培训模式基础上开设网络培训课程,明确线上、线下培训内容、课时、方式等。3、鼓励行业(创业)协会、创客空间、创客咖啡、创业园以及培训机构等单位根据创业者特定需求,组织创业主题论坛、创业分享沙龙、创业大讲堂等活动,为学员提供线线上学习提升、下交流互动的服务平台。

4、在各乡镇(街道)建立“创业微课堂”。利用现有基层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党建平台,在各乡镇(街道)推行 “互联网+”创业培训,并延伸至重点村。将“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目标,统一基础台账管理。

5、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同时引进阿里巴巴电商培训中心、杭州沃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优秀培训机构资源,实行“打包式”培训。

(三)师资保障

1、建立师资库。从职业院校教师、创业导师、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企业主、返乡创业带头人等人群中选拔一批理论与实操技能兼备的人才,扩充教师队伍。

2、积极对接省内外各类专家来我县授课,定期开展线上培训。

3、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开展创业就业政策解读、劳动法规、税收专业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等授课。

(四)系统开发

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发适用网络授课平台。

(五)培训补贴

1、对培训学员进行补贴。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参加天台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经人力社保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对未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参加“互联网+创业意识培训”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培训前未就业人员参加“互联网+创办企业培训”的,培训后6个月内在天台实现就业创业的(以营业执照与社保缴费为依据),按每人1200元给予补贴,培训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或培训前已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已创业人员参加“互联网+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的,按每人1600元给予补贴。

已创业人员只能申请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已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不重复补贴。除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可由定点机构代为申领外,其他培训学员创业培训补贴按照“先垫后补”的方式直补个人。

2、对举办单位或机构进行补贴。

(1)对行业(创业)协会、创业空间、创客咖啡、创业园以及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展公益性创业主题论坛、创业分享沙龙、创业大讲堂等活动,时间在3小时以上1天以内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按照参加培训人数15-30人、30人以上(以培训活动方案、签到登记册、现场照片为依据),分别给予承办单位每场次6000元、10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各承办单位每年申请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各乡镇(街道)及重点村组织3小时以上1天以内免费“互联网+”创业培训、创业大讲堂,经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参加培训人数20-50人、50-100人、100人以上(以签到登记册、现场照片为依据),分别给予组织单位每场次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重点村创业培训补贴由所在乡镇(街道)代申领,各乡镇(街道)每年申请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对在“互联网+”培训教室组织的线上培训及线下组织的交流学习、考试,可按实际参加学习交流考试人员每人每日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举办方补贴。未参加交流学习考试的不补贴。

邀请专家或专业人员开展免费创业就业讲座培训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给予适当的专家讲课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县里有关文件执行。对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培训、讲座等活动已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讲课费。

(六)监督管理

统一安装监控设备,培训期间,各培训机构要建立考勤制度,严格班级管理,每期培训总出勤率需达到80%以上,届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培训机构的现场教学进行实时监控。

(七)后续服务

1、组建创业导师团。建立由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具有企业经营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经营管理、法律、心理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通过网络、电话、面授等方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贯穿初创、孵化、成长、转型全过程、全链条、持续性的创业指导服务,服务补助标准按(天政办发〔2015〕59号)文件执行。

2、各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一站式”、“一条龙”等创业服务制度,对辖区内创业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帮助自主创业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各创业培训机构建立学员培训数据库,提高培训管理信息化水平,对培训学员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线上线下跟踪服务,实时了解其创业情况,解决培训难题,确保每名培训结束学员一年内至少有2次跟踪服务,并建立指导服务台账。

3、建立网络技术保障小组,确保线上培训、远程互动、模拟实训等环节顺利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天台县“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益军

副组长:叶伟志(县府办)、陈红霞(县人力社保局)

成  员: 曹伟强(县农办)、王鲁斌(县经信商务局)、丁伟生(县财政局)、齐建国(县人力社保局)、陈委强(县农业局)、费卫元(县旅发委)、张康胜(团县委)、周林妍(县妇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齐建国兼任,办公室成员:张美玲、王辉、陈晓虎、罗平秀、潘哲锋、梅健彬。

“互联网+”创业培训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统一部署安排,把创业培训质量和带动就业效果作为主要指标,纳入工作业绩考评内容,确保创业培训既广泛开展又扎实有效。县“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工作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和培训信息,开展培训服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要确保创业培训资金的投入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宣传和落实到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全县创业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资金保障

“互联网+”创业培训所涉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落到实处。对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补贴对象,取消补贴资格,已下发的培训补贴,予以追回;对违反操作规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取消定点培训资格;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培训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有关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广

各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专刊、专栏等媒体做好“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并通过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成果展示、创业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创业培训和成功创业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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