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113310235765392606/2018-59760 | ||
---|---|---|---|
发布机构: | 天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1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天政办发〔2018〕61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JTTD01-2018-0037 | 有效性: | 失效 |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28种药品纳入城乡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将阿达木单抗等2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我市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办发〔2017〕80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就医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阿达木单抗等28种大病保险药品纳入我县城乡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在就医地定点药店购药时,先以现金方式支付,再凭购药发票原件、购药清单、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到天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报销。2018年1月1日后购买的28种大病保险药品按此通知执行。今后省市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市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天台县城乡医保28种大病保险药品名单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