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7-4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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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08-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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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8-14 10:11 来源: 浏览次数: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7年8月1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主要标志。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题中之义,是实现农业高效生态、特色精品、安全放心的必由之路,也是保障农民从业体面、劳动轻便、增收致富的现实需求。近年来,我县深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逐步实现了农业生产从依靠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转变,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为保障农业增产增效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农业劳动力短缺和成本上升的矛盾日益凸显,农民群众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愿望更加迫切,客观上对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提出了新要求。2016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为加快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扶持政策、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意见》明确了我县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以应用需求为导向,聚焦主导产业,着眼短板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加快“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着力提高农业设施装备的应用覆盖率、渗透力和适用性、通用性、共用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意见》明确了我县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目标:到2020年,全县新增农机装备4000台(套),农业作业机械动力占比达到85%,农业设施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主导产业、产业链各环节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农业设施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县水稻机械栽植面积达3.5万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5%以上,批次粮食烘干能力达到2000吨,粮食烘干机械保障水平达90%以上,大宗茶主要生产环节全面实现机械化。争创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建成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6个、建成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10个;建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警农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有效改善。

(三)发展重点。意见明确了重点推广领域:粮油作物机械化、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农业装备化、生态农业机械化、智慧农业装备化。重点推进区域:重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集聚区、现代特色农业强镇等区域的农业设施装备推广应用,建设一批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乡镇、示范基地,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水平。

(四)扶持政策。意见提出3方面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对象:为本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重点扶持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集聚区内生产主体。扶持范围:财政统筹资金渠道,在中央、地方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再每年安排8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保险补贴、“平安农机”建设、“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建设等,改善农机作业条件,推进发展农业全程和全面机械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扶持标准:1、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对列入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按当年度浙江农业厅、浙江财政厅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执行。重点对生态循环、绿色环保的新农机进行追加补贴,对列入中央、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产品按购机价的70%补贴。2、实施农机保险补贴。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植保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补贴险种为农机损失险、人员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烘干机), 补贴标准为保费的50%。3、实施“平安农机”、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创建奖励。对成功创建的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的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省级农机示范合作社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通过省级验收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操作程序:1、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追加补贴机具操作程序实行先申请再购买,具体操作参照当年度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所需材料及相关表格以当年度省相关文件公布为准。2、农机保险补贴操作程序。投保人(补贴对象)凭保险公司投保保单,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农业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3、“平安农机”、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创建奖励操作程序。省、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省级农机示范合作社、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完成后,以省、市部门验收下文为准。

(六)工作要求。意见明确了相关职能各司其职做好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工作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县发改、财政、农办、农业、林特、水利、公安、国土、经信、交通、电力、保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工作。电力部门要对粮食烘干机械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国土部门要为农机库房、粮食烘干机房和育秧中心用房等设施农用地提供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