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7-60419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17〕6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17-0015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08-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函〔2017〕4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以应用需求为导向,聚焦主导产业,着眼短板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加快“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着力提高农业设施装备的应用覆盖率、渗透力和适用性、通用性、共用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新增农机装备4000台(套),农业作业机械动力占比达到85%,农业设施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主导产业、产业链各环节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农业设施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县水稻机械栽植面积达3.5万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5%以上,批次粮食烘干能力达到2000吨,粮食烘干机械保障水平达90%以上,大宗茶主要生产环节全面实现机械化。争创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建成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6个、建成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10个;建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警农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有效改善。
2017年目标任务:建成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2个,建成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3个,建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4个,建成省级农机示范合作社1家。
三、发展重点
(一)重点推广领域。
1.粮油作物机械化。重点推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配合旱粮作物种植推广,加大马铃薯、地瓜等旱粮作物播种、收获、烘干、加工等机械和设施设备的引进推广力度。
2.主导产业机械化。重点加快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花卉以及农产品加工保鲜等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应用推广。重点推广茶叶修剪、鲜叶分级、自动化加工、山(园)地运输机械;蔬菜瓜果播种、育苗和栽植机械;食用菌菌棒生产自动流水线、杀菌和接种设备;林业育苗、抚育、林果采收等机械和设施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和设施设备。
3.设施农业装备化。重点发展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等现代农业设施及配套的防虫网、遮阳网等设施以及适合棚内作业的机械装备等。
4.生态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农作物秸秆、畜禽排泄物、农业废弃物和病死动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环境控制、排泄物清理和消毒设备;农用无人机、自走式喷杆(风送式)喷雾机等高效节水节肥节药机械和设施设备,一体化复式作业机械设备。
5.智慧农业装备化。重点推广光温水肥自动控制、作物长势智能监控、病虫害智能监测与预警等信息化智能化装备与物联网技术,自动喂料、圈舍环境自动控制、动物疫病智能监测与预警等设施装备、果蔬自动化生产流水线等自动化装备。
(二)重点推进区域。
重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集聚区、现代特色农业强镇等区域的农业设施装备推广应用,建设一批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乡镇、示范基地,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水平。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本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重点扶持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集聚区内生产主体。
(二)扶持范围。财政统筹资金渠道,在中央、地方补助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再安排8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保险补贴、“平安农机”建设、“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建设等,改善农机作业条件,推进发展农业全程和全面机械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扶持标准。
1.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对列入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按当年度浙江农业厅、浙江财政厅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执行。重点对生态循环、绿色环保的新农机进行追加补贴,对列入中央、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产品按购机价的70%补贴。
2.实施农机保险补贴。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植保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补贴险种为农机损失险、人员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烘干机), 补贴标准为保费的50%。
3.实施“平安农机”、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创建奖励。对成功创建的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的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省级农机示范合作社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通过省级验收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操作程序
(一)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追加补贴机具操作程序实行先申请再购买,具体操作参照当年度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所需材料及相关表格以当年度省相关文件公布为准。
(二)农机保险补贴操作程序。投保人(补贴对象)凭保险公司投保保单,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农业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三)“平安农机”、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创建奖励操作程序。省、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省级农机示范合作社、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完成后,以省、市部门验收下文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工作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县发改、财政、农办、农业、林特、水利、公安、国土、经信、交通、电力、保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工作。电力部门要对粮食烘干机械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国土部门要为农机库房、粮食烘干机房和育秧中心用房等设施农用地提供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每个乡镇至少配备一名农机管理干部,确保工作落实。
(二)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实施意见目标进度管理,按照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要求,制订具体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具体措施和时序进度,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并针对性落实加强和改进措施。
(三)建立考核机制。按照农业领域“机器换人”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机器换人”、“平安农机”示范工程建设, 并将开展情况列入工作考评内容,对“机器换人”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 。
(四)落实责任追究。农业部门、财政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和实施方案严格操作程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直接拔付给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对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装备,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主体,除追回已拔付的资金外,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补助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确保公开透明。要将项目政策、补贴机具范围、补贴对象、操作程序、投诉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同时,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稳步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农机具免费实地检验,完善警农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机制,严格防范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时间暂定三年。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