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685C/2026-138921
  • 主题分类:部门、乡镇街道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6-06-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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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天台县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26 10:29 浏览次数: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浙江省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工作部署,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2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8 号)文件精神,用好省级就业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立足天台汽车制造、半导体、低空经济、新能源等重点产业技能人才需求,天台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天台县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天人社〔2026〕5 号),全面推进我县技能型社会建设,打造 “30 分钟技能培训圈”。

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适用本方案;方案实施前已实施且完成资金列支的项目,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适用对象

天台县域范围内乡镇(街道)、乡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院校、培训机构。

管理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原则,资金投向聚焦县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强化全流程资金监管,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大支持方向及补贴标准

政策共设置十大支持板块,覆盖个人培训补贴、培训载体建设、技能单元创建、技能标准开发、师资培育、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链条。

(一)就业技能培训

扶持对象:六类重点群体,包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上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合规职业证书,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二)岗位技能培训

企业新招录六类人员,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签约 1 年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证书后,补贴可拨付职工个人或者企业。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对应证书,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项目制培训补贴

围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一老一小” 等省级重点产业,面向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及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开展紧缺职业(工种)培训。

对承接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每人补助不超过 800 元;每课时补助不超过 20 元,每日最多计 8 课时。

(四)职业技能培训基地(“30 分钟技能培训圈” 核心载体)

支持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升级改造,建设县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补助标准:按建设总费用的 50% 资助,资助金额不得高于设施设备采购费,最高补助 200 万元。

(五)职业技能培训站(点)(“30 分钟技能培训圈” 基层阵地)

依托 “浙里就业” 站点、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共富工坊、零工市场等公共平台建设基层培训站(点),实现群众就近参训。

补助标准:认定为县级职业技能培训站(点),给予最高 20 万元设备购置资助。

(六)技能型乡村(社区)

鼓励村社引入院校、培训机构资源,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课堂,打造 “一村一品” 技能型乡村(社区)。

补助标准:培育为天台县技能型乡村(社区),给予最高 20 万元设备购置资助。

(七)技能型企业

鼓励企业推进产教融合、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落实增技增效、以技提薪,大力培育技能及高技能人才。对技能型社会建设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设备购置资助。

(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天台标准”

实施技能强企行动,鼓励本地院校、企业结合天台产业特色开发技能标准。

牵头开发国家职业标准:补助 10 万元

牵头开发省级题库:补助 5 万元

牵头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补助 4 万元

(九)职业技能师资培训

围绕天台产业特色、紧缺工种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

县内培训:210 元 / 人 / 天(含师资费)

县外培训:550 元 / 人 / 天(含师资费)

单人补贴累计总额不超过 2000 元。

(十)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新入选、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按规定给予建设经费资助;

面向汽车制造、半导体、生物制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产业征集高技能人才研修项目;列入县级研修项目的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支出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5 万元办班补助。

四、项目申报实施流程(四步工作法)

资金申报:申报单位提交全套材料(附件 1‑4:项目申请表、绩效报告、绩效评估意见表、专项激励补助申请表)。乡镇(街道)、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直接报送县人力社保局;村(社区)项目先经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

项目评估: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申报材料,视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

公示:在天台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项目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处置意见。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审核确认金额拨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与绩效约束

本专项激励资金属于省级就业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总量控制,严格按照浙财社〔2025〕2 号、浙人社发〔2025〕12 号、浙人社发〔2025〕18 号规定列支,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刚性绩效约束:项目推进滞后、绩效目标不达预期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仍不到位,视情况追回激励资金。

六、配套申报材料说明

方案配套 4 份标准附件,申报单位须完整填报:

《天台县技能型社会建设项目申请表》: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方案、资金预算;

《天台县技能型社会建设项目绩效报告》:项目完成后报送,说明资金使用、硬件配置、培训规模、取证就业成效、社会效益;

《天台县技能型社会建设项目绩效评估意见表》:用于项目评估,载明项目亮点、存在问题、评估结论、拟补助金额;

《天台县技能型社会建设项目专项激励补助申请表》:填报项目经费、银行账户,履行乡镇(街道)、人社、财政审批流程。

七、解读小结

本方案紧扣天台产业发展需求,构建 “基地‑站点‑村社‑企业” 多层次技能载体矩阵,一方面打造 “30 分钟技能培训圈”,把技能培训下沉到乡村、园区;另一方面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新增技能型企业扶持;同时兼顾重点群体培训、本土技能标准开发、师资队伍、高技能人才研修,通过财政激励撬动社会各方力量,壮大县域技能人才队伍,为天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本方案由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台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