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116U/2026-138287
  • 主题分类:部门、乡镇街道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司法局(天台县行政复议局)
  • 成文日期:2026-09-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天台县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17 10:22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天台县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天台县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办法的通知》(天司〔2020〕60号)。该《办法》施行期间,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补助的范围、案件分类、补贴标准及实施等情况来看,与当前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和经费保障有所不适应。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案件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司〔2019〕47号)、《台州市级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办法》(台司〔2019〕103号)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天台县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办法》共七点内容,开头部分为制定依据;第一点内容是补助对象;第二点内容是补助范围;第三点内容是调解案件分类;第四点内容是补助标准;第五点内容是调解文书要求;第六点内容是补助发放程序;第七点内容是工作要求。

四、适用范围

在天台县司法局备案的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派驻工作室成功调处的,按要求规范制作调解文书档案并在有效期内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管理系统”已履行的案件。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天台县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办法的通知》(天司〔2020〕60号)同时废止。

六、关键词解释

人民调解: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七、新旧政策对比

(一)补助范围的变化

增加“同一起案件有多个调解组织共同参与调解的,由主办调解组织录入并申报补助,其他参与的调解组织不再重复申报补助”的规定,强调一案一补的重要性。

(二)调解案件分类的变化

根据调解案件的性质、规模大小、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分为简易案件、一般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案件及重特大案件五类。

补助标准的变化

明确重大案件每件补助800元,重特大案件补助标准调整为1000-3000元每件;明确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案件按照赔付金额分档补助;明确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调对接工作室案件按结案材料分档补助;增加系列案件的计算标准和定义以及因文书质量被通报视情扣减补助的规定。

调解文书要求变化

调整了简易案件、一般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案件、重特大案件的规范化调解文书应具备的材料内容。

(五)补助发放程序的变化

调整案件补助统一发放周期和统计周期;对各级调委会申报流程、时限进行规定;增加平安法治办参与村社、镇街调委会上报案件的统计初审汇总工作以及申请材料先公示再上报的要求。

(六)增加工作要求内容

鼓励各乡镇(街道)制定相应举措,进一步加强调解案件补助保障;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天台县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办法的通知》(天司〔2020〕60号)同时废止;2026年度4月1日至今尚未统计核发的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天台县司法局

解读人:张良方

联系方式:0576-8393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