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116U/2026-138249 | ||
|---|---|---|---|
| 发布机构: | 天台县司法局(天台县行政复议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1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向申请人刘辉敏送达台天政复〔2025〕571号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6-01-15
08:53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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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敏:
你于2025年11月17日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立案受理,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后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天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台天政复〔2025〕571号)。本机关以行政复议应诉特快专递的形式向你申请书载明地址邮寄送达,因联系不上你,该信件被邮局退回。后经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与你联系,均未联系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台天政复〔2025〕5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天台县行政复议局(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天台县行政中心733室,电话:0576-83930557)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台县行政复议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