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天台县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的公告
时间:2026-03-18 10:18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让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天台县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予以公告。未纳入公告范围的县级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或受托以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名义对外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天台县人民政府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天台县统一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为“0576-12345”。

附件:天台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二批)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附件

天台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二批)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派出机构情况

1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

说明:1.以上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投诉电话为0576-12345;

           2.未纳入公告范围的县级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或受托以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名义对外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