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6-06-02 结束时间:2026-06-11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后托管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教计〔2026〕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课后托管服务(放学后托管服务、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政策,减轻家庭教育负担,现对于天台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县发改局会同县教育局及县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完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2026年6月2日—6月11日。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联系电话:0576-83930687。

2.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电子邮箱:ttxfgjsfk@163.com。

3.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1611室,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日

县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后托管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教计〔2026〕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课后托管服务(放学后托管服务、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政策,减轻家庭教育负担,经成本调查,现就完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学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期,按学期一次性收取。因故中途参与或退出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或退回托管服务费。

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40元/生·天(不含餐费),根据学生实际参与托管天数收取。

二、课后托管服务须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课后托管服务费须坚持非营利原则,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规范列支用于课后托管服务,结余部分应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三、各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全流程管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4〕10号)等文件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原天发改价〔2019〕7号、天发改价〔2022〕2号、天发改价〔2023〕6号文件同时废止。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后托管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教计〔2026〕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课后托管服务(放学后托管服务、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政策,减轻家庭教育负担,经成本调查,起草《关于完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年6月2日—6月11日,我局就《关于完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0条意见。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2日

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