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6-03-19 结束时间:2026-04-20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现将《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一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文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19日-4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始丰街道福民路1号四楼,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金晓雯,联系电话:13968550552。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农业农村局,邮箱:947375011@qq.com。

4.可直接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9日

为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保护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稳定发展粮油产业,现就促进我县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升粮食产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聚焦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耕地资源的生产潜力,提高我县粮油自给能力。提倡绿色过冬,利用好冬闲田,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指导服务。大力实施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深入推进粮食“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推动我县粮油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强化耕地保护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田长制+耕地智保”实战实效,夯实“人防+技防”耕地保护体系,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全面推进“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使用管护,统筹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推进酸化耕地治理,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严格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细化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提高耕地利用率。

三、完善粮油产业扶持政策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补贴对象为粮食作物实际种植者。补贴依据为上一年度实际粮食作物(水稻、小麦,大豆、番薯、蚕豌豆、马铃薯等旱粮,不含玉米)种植面积为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金额与补贴面积测算确定。以下粮食作物面积不予补贴:种植在非耕地上、种植在管护期内的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林耕置换建设项目区,以及种植在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上。

2、粮油种植补贴。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对种植小麦、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分别达到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各180元/亩(含病虫害统防统治);一季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和玉米,下同)补贴200元/亩;“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及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补贴120元/亩。对种植油菜相对集中连片5亩及以上的农户、种植10亩及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贴300元/亩。建设用地复垦和补充耕地项目在实施期或验收入库后三年监管期(管护期)内种植粮食作物不享受规模粮食种植补贴政策,监管期(管护期)满后可以正常享受相关政策。

3、机械化种植补贴。规模种植大户及农事服务中心开展水稻机插给予20元/亩的补贴。

4、实行省级规模动态补贴。严格落实省级规模动态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作物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实行动态补贴。补贴标准与省级年度动态补贴发放标准保持一致。

5、安排核查工作经费。安排种粮补贴面积核查核实工作经费和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经费,支持信息化申报、核查监管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二)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良性互补,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对开展市场化粮食收购的主体,其收购资金贷款给予6个月内30%贴息。完善储备订单粮食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自产稻谷、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小麦订单(每亩250公斤)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240元);晚稻订单数量根据粮食储备轮换补库和省市委托收购订单(带订单余缺调剂)确定(每亩不少于350公斤),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对按“五优联动”储备订单交售的优质品种(甬优1540、嘉丰优2号等)晚稻每百斤加价3元收购。逐步扩大粮油收购种类。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推行政策性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实施玉米、大麦、油菜种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由财政按现行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推进村集体企业综合保险,依法设立并从事粮油生产的农村经济组织及种养大户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费财政补贴占80%、参保主体自负20%。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推广“台富粮农贷”,对规模化种粮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切实加强合作银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贷款对象、贷款利率、贴息标准等政策规定。健全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加大粮食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对纳入“政银担”范围的种粮主体实行“零担保费”政策,降低种粮主体融资负担。

四、提升粮油生产水平

(一)深入实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

聚焦水稻、小麦、大豆、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突出“五良”融合,突出关键环节,突出主体带动,深入开展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加强粮油生产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和专题培训,建设水稻、小麦试验基地和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组织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整体提升粮食生产水平。对种粮技术优秀单产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经县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验收,大户集中连片水稻百亩示范方平均亩产超过900公斤的奖励3万元,超过1000公斤的奖励5万元;1亩以上高产攻关田(必须在百亩方内)亩产超过1000公斤的奖励2万元;对参加省市粮油高产竞赛,单产排名全省一、二、三名,台州市一、二、三名的示范片(方)和攻关田,并分别由省农技推广中心、台州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发文公布的,省级获奖示范方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攻关田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市级获奖示范方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与粮食单产提升及省级高产高效等活动补助不得重复,就高享受。

(二)大力提升粮油生产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油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推进粮食生产、加工、储存等领域的“机器换人”,深化农机农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大力推广精量化播种、精细收获减损技术,重点强化水稻油菜机插、油菜大豆机收等薄弱环节,支持小麦、旱粮开展机械条直播。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烘干粮食达3000吨以上,奖励3万元,达5000吨以上的奖励5万元,达10000吨以上的奖励10万。

(三)推进粮油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措施、绿色农资和高效(生物)农药替代,强化应用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减少单位面积农药化肥使用,建立绿色防控示范推广基地。大力推广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努力增加农民经营收益。健全农业防灾救灾减灾体系,严格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保障农业生产救灾用种需求。

五、推进粮油全产业链建设

(一)扶持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和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建立以订单、合同、股份等为纽带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优质稻米生

产基地建设,推动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重点扶持一批有生产基地、加工设备、注册商标、销售渠道并带动小农户种粮增收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对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建造仓储、购置烘干设备和冷藏设施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鼓励引导粮食加工主体与生产主体联动合作,全面提升市场化“五优联动”比重。支持规模种粮主体自创稻米品牌,提高天台粮油品牌影响力,对获得省级、市级、县级稻米评选金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加强储备管理。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不低于70%;中晚稻比例不低于40%。有序开展储备轮换,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加强对储备粮代储的监管,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储存安全。落实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每年完成当年度储备任务。

(三)搞活市场流通。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建立稳固的省外粮源基地,发挥市场优势,稳定粮源渠道,确保有效供给。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支持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对集并交售粮食20吨及以上的,给予每吨5元奖励;对按净粮标准交售的粮食,给予每吨30元奖励。鼓励粮食加工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食品SC认证、对当年度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的主体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如好粮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等)的给予奖励3万元。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包片指导督促粮食生产工作机制,强化监测调度,鼓励各乡镇(街道)出台相应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稳定农民种粮收益,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价。将粮油生产保供相关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含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研究粮油稳产保供办法,要把年度粮油生产任务及时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田;要加强种粮补贴面积等申报落实,规范申报公开公示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村主职干部监管考核,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底线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各级培训、印发政策明白纸等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重农抓粮的决策部署,解读各项惠农支农政策,坚定抓好农业生产的决心,提振农民种好粮食的信心。

本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有关粮油产业扶持补贴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市对粮油产业扶持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保护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稳定发展粮油产业。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围绕“党政同责”的要求,严格耕地质量、粮食安全考核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稳定粮油种植面积和产量。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政策主要围绕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升粮食产能,拟建立耕地保护利用、粮油生产扶持补贴、农事社会化服务、粮油储备流通管理等制度,同时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广优良品种与绿色高效农机农艺、落实种粮补贴与保险贴息、健全农事服务体系、强化储备调控与产销衔接等措施,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油种植面积、促进粮油单产提升、推动粮油产业提质增效。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1月份县农业农村局开始准备,开展春耕备耕调研,根据前几年的执行情况和上级未来粮油发展五年规划和要求,起草文件初稿。已召集县财政局、县经信和商务局、人保财险天台支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农牧渔业科、农田农机科等科室业务负责人、农技总站相关人员讨论政策初稿并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该文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管理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1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


2026年3月19日至4月20日,我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就《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公平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1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