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县级专利导航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专利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天台县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此评审办法。
一、评审专家
评审组不超过5人,设组长1人,组长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其余专家由抽签决定。
评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回避范围为专利导航培育项目申报单位和协作单位(高校回避到二级学院)。
二、评审方式
评审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先由项目申报单位汇报项目情况,再进行专家提问。每个项目参与答辩人数不超过4人。
评审汇报材料和答辩人员名单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县市场监管局,PPT等汇报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答辩顺序由抽签产生。
三、评审程序
(一)召开预备会。召开评审会前,由组长牵头召开评审专家预备会,说明有关情况。
(二)项目评议。项目评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专家对照专利导航项目评分标准,结合申报单位汇报和答辩情况,以记名方式进行独立评分。
(三)专家意见汇总。项目评分汇总表由全体专家共同签名。
四、工作要求
评审专家应尊重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不记录、抄袭和扩散有关技术内容。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专家信息和评审信息。
中共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检委员会对抽签环节及现场评审进行全程监督。
五、后续工作
(一)项目公示。评审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拟定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拟立项项目提交局党委会审议。
(三)项目立项。发文确定立项项目,并签订项目合同书。
(四)中期检查。视情开展中期检查。对未通过项目检查的,作出限期整改、终止项目实施等相应处理。
(五)项目验收。根据项目合同书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本办法施行后,原《天台县专利导航项目立项评审办法》同步废止,不再适用。
附件:天台县专利导航项目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