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6-05-21 结束时间:2026-06-02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规定,规范我县河湖管理范围内生态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滨水活动有序开展,合理划分河湖保护与利用空间,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健康与河湖资源高效利用,天台县水利局牵头起草了《天台县滨水活动区域划定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一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文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6月2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水利局。
公告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6月2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赤城路225号天台县水利局,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天台县河湖保护治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 来电反馈:联系人:[陈淑芳],联系电话:[13968591061]。
3. 邮件反馈:邮箱:[947521551@qq.com]。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天台县水利局
2026年5月21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规定,规范天台县河湖管理范围内生态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滨水活动有序开展,合理划分河湖保护与利用空间,建立滨水活动协同共管机制,保障在防洪安全、生态健康的前提下释放河湖资源支撑高质量发展动能,促进河湖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结合我县河湖保护治理要求、沿线文旅发展需求及人民群众共富的实际诉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一是贯彻执行《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具体举措。《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河湖空间的有序开放共享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展生态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活动的,应当符合河湖保护治理规划和相关管理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体育、海事等部门以及河湖管理单位,划定允许开展上述活动的区域,并明确相关活动的管理主体和管理措施。
二是贯彻落实省级总河长令的必然要求。2025年8月,王浩书记、刘捷省长两位省级总河长签发1号总河长令,要求进一步发挥幸福河湖促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纽带作用,全面激活生态农业、滨水文旅、水上运动、交通航运等水岸经济,全力支撑“县城-中心镇-发展轴”建设。
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亲水需求与共同富裕建设的现实诉求。天台县拥有始丰溪优质的河湖资源,沿线文旅发展基础良好,群众对于滨水休闲、生态旅游、运动健身等活动的需求日益增长,既期盼完善滨水绿道、亲水平台、休憩亭台等公共休闲设施,满足日常亲水体验的民生需求;更期待推动河湖生态资源高效转化,激活滨水空间经济价值,让优质河湖资源成为带动乡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助力群众增收的重要抓手,真正实现河湖“流金淌银”、百姓腰包鼓起来的共同富裕目标。
四是推进河湖空间有序利用的创新探索。本次始丰溪滨水活动区域划定工作,是天台县贯彻落实《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的创新实践。通过科学合理划分河湖保护与利用空间,建立健全滨水活动联合审批和协同共管机制,建立“清单化管理、全流程监管”的滨水活动管理机制,明确正面准入与负面清单,压实各方管理责任,丰富亲水活动场景、培育滨水经济业态,实现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全省河湖保护与利用融合发展提供天台样板。
二、管理机制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将管理流程及职责划分为两个管理事项:一是县人民政府(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滨水活动区域(方案)划定;二是滨水活动审查备案,滨水活动应在已划定的可开展相应活动的区域内进行。
(一)管理主体及相关职责
构建“政府统筹、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专业管护、主体负责”的责任体系,依据《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明确滨水活动区域划定、活动备案、日常监管、退出复原等全流程管理职责。
1、乡镇(街道)
履行辖区内滨水活动统一受理、日常巡查、秩序维护、环境保洁、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作为属地管理主体,对滨水活动实施全过程属地监管,及时处置矛盾纠纷与安全隐患。
2、县级相关部门(联动监管)
(1)县水利局:协助滨水活动区域划定方案编制,参与滨水活动区域(方案)划定和滨水活动审查备案联合评审,负责行业监管。
(2)县文广旅体局:参与滨水活动区域(方案)划定和滨水活动审查备案联合评审,负责滨水文旅活动的合规开展与业态培育,保护水文化与文物资源,规范文旅经营活动。
(3)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体育赛事的合规开展与业态培育。
(4)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参与滨水活动区域(方案)划定和滨水活动审查备案联合评审,负责行业监管。
3、行政村(社区)
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日常巡查、政策宣传、信息报告;组织村民参与河湖保护与监督。
4、河道管理机构 / 专业管护单位
负责水利设施运维、生态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违规行为,配合开展监管与执法。
5、活动组织 / 利用主体
依法取得活动许可,对活动安全、环保、秩序、防汛、场地复原负主体责任;严格按备案方案开展活动,落实无痕管控、垃圾自清、临时设施用后即拆、场地恢复原貌,承担生态破坏与安全事故责任。
(二)区域(流域/河道)划定方案工作流程
1、方案编制
县府办牵头,县水利局协助,联合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现状调查、数据核实、公众征询,编制滨水活动区域划定方案。
2、联合评审
县府办组织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广旅体、交通及相关乡镇(街道)联合评审,公开征求意见并完善。
3、公布实施
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向社会公布管控区域、准入清单、禁止行为及管理要求。
(三)活动项目准入备案流程
所有滨水活动项目实行“属地受理、联合评审、联合备案、一次办结”管理。
1、申请提交
活动主体向活动主管部门提交活动申请及方案,明确活动内容、范围、时段、规模、安全保障、生态保护、应急措施、临时设施布置、场地复原承诺等。
2、属地组织联合评审
活动主管部门联系组织水利、生态环境、文广旅体、应急管理、交通、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评审,重点审查行业合法合规性、划定方案符合性等。
3、联合备案
评审通过的,由乡镇(街道)统一办理联合备案,出具《滨水活动备案回执》,备案信息同步共享至各相关部门。评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待活动主体提交整改方案后再进行联合评审。
4、告知承诺制
推行“一表申请、一次备案、多部门认可”,活动主体就安全、环保、防汛、垃圾清理、场地复原等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完成备案。
(四)活动监管及退出机制
1、活动全过程监管机制
以乡镇(街道)属地监管为主,各部门按职责联动监管,重点巡查以下方面:
(1)是否按备案范围、时段、内容规范开展;
(2)临时设施是否影响防洪、生态与公共安全;
(3)是否落实无痕活动、垃圾自清、场地复原;
(4)是否遵守防汛、安全、环保相关规定等。
2、项目退出与复原机制
(1)正常退出活动结束后,活动主体须立即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河湖岸线原貌,由乡镇(街道)组织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即办结退出。
(2)违规退出未按备案开展、拒不整改、破坏生态、影响行洪安全的,立即责令停止活动。依法予以处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图1 活动项目准入备案流程图
三、滨水活动区域划定标准及管控要求
(一)滨水活动区域划定标准
本方案的河湖滨水区域为河湖管理范围之内的区域,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三类。
1、保护区划定标准及管控要求
保护区是指滨水活动易对防洪安全、岸坡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区域。该区域严禁开展生态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滨水活动,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的区域。
2、保留区划定标准及管控要求
保留区是指尚不具备滨水活动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区域。该区域暂不宜开展生态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滨水活动,主要包括规划重要基础设施预留区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
3、控制利用区划定标准
控制利用区是指在符合河湖保护治理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和规定的要求,可依法依规开展生态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滨水活动的区域。经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广旅体、农业、林业等部门联合评估,不违反水利、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要求,对生态环境、行洪安全、公共利益等不产生影响或影响较小,适宜开展低影响、生态友好型滨水活动的区域。
(二)管控要求
1、保护区
严禁设置任何滨水活动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开展旅游、运动、露营、垂钓、观光等滨水活动;统一设置明显禁止标识、警示标牌与物理隔离设施;加强日常巡查、视频监控与常态化管控,及时制止违规进入与违规活动行为。
2、保留区
在不影响工程安全、生态环境等情况下,可适当开展短期临时性公益性、科研以及公用事业领域的活动,但须经水行政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评估,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与时长,严禁擅自改变河湖、生态及相关水利工程现状。
3、控制利用区
不阻碍河道行洪、不损坏水利设施,不永久占用河道滩地,确保行洪畅通;配备基础安全防护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及环卫保洁设施;临时设施(含临时休闲驿站、售卖亭)、临时土地整治、临时道路等均为非永久性建设,需按河湖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格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避开堤防险工险段、行洪主通道等区域,不得妨碍行洪排涝、损害生态环境,使用期满后须及时拆除并恢复河湖原状,确保不影响生态安全与防洪安全。
四、始丰溪滨水活动区域划定方案
按照以上滨水活动区域划定方案,结合始丰溪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沿线文旅发展实际,科学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的范围。
(一)保护区(禁止相关滨水活动)
全面覆盖始丰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设置统一禁止标识、隔离设施等,由乡镇(街道)与河道管理单位落实日常巡查管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进入。
(二)保留区(暂不开放,限公益活动)
划定始丰溪上游规划预留河段、平桥下游预留岸线、水库周边预留区等区域,暂不开展经营性滨水活动,仅适当允许开展短期临时性公益性、科研以及公用事业领域等活动。
(三)控制利用区(可开展合规滨水活动)
将始丰溪滨水全线划分为生态观光、运动健身、休闲娱乐三大控制利用区,共8个主题功能区块,实行差异化空间管控、功能布局与业态引导,兼顾生态保护、文化展示、运动活力与休闲体验。
1、生态禅意・静观控制利用区
以山水观景、禅意休憩为核心,低密度轻介入,保留原生自然与禅隐风貌,包含寒岩夕照、松隐林泉、清溪落雁3个区块。
2、活力脉动・运动控制利用区
以非遗康养、徒步健身、文化研学为核心,布局运动健身空间与文化体验设施,营造活力滨水廊道,包含紫凝易筋、螺溪钓艇2 个区块,打造运动与文化服务为主的滨水活动空间。
3、烟火人间・乐活控制利用区
以文旅体验、休闲娱乐、城市与乡村烟火为核心,包含孟湖晚舟、赭溪老街、大觉普渡3个区块,融合古渡、禅院、赭溪老街与乡村休闲,适度布局复合业态,打造人文与休闲相融的滨水消费空间。
附表1 始丰溪滨水活动区域划定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所属控制利用区 | 区块主题 | 具体位置 | 空间功能及滨水活动准入清单 | 业态招引推荐 |
1 | 生态禅意・静观区 | 寒岩夕照 | 上游街头镇寒岩、明岩沿岸滨水段 | 夕照观景、禅意静坐、寒山诗文品读、溪岸慢行、风光摄影等 | 1. 可移动禅意景观小品、临时诗文碑牌 2. 装配式观景平台、折叠式休憩座椅 3. 移动导览服务岗亭、临时摄影打卡装置 |
2 | 松隐林泉 | 安科片区段山林溪涧滨水段 | 林下漫步、溪泉观赏、森林疗愈、生态科普、静心休憩 | 1. 装配式林间休憩凉亭、可移动原木座椅 2. 临时生态科普标识牌、便携森林疗愈休憩点位 3. 移动便民服务驿站(可拆装) | |
3 | 清溪落雁 | 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宣教展示区)滩涂湿地滨水段 | 生态观鸟、湿地漫游、无动力低碳泛舟、生态科普、芦荡漫步 | 1. 隐蔽式临时观鸟台、可拆装生态科普栈道 2. 无动力画舫临时停靠点、便携动植物科普牌 3. 移动自然教育服务岗、临时湿地休憩帐篷 | |
4 | 活力脉动・运动区 | 紫凝易筋 | 上游紫凝山山麓滨水段 | 易筋经习练、康养健身、滨水晨练、非遗展演、轻量徒步 | 1. 装配式健身广场、临时易筋经文化展架 2. 移动康养服务岗、便携练功休憩设施 3. 移动茶饮补给车、折叠式运动服务点 |
5 | 螺溪钓艇 | 始丰溪下游螺溪段(螺溪与始丰溪交汇处皮划艇基地及周边滨水段) | 皮划艇体验训练、滨水徒步、螺溪钓艇文化打卡、唐诗品读、轻量骑行、水上运动科普 | 1. 装配式皮划艇停靠码头、可移动水上运动装备租赁车 2. 临时螺溪钓艇文化展架、便携唐诗文化导览牌 3. 移动运动补给站、折叠式滨水休憩亭 | |
6 | 烟火人间・乐活区 | 孟湖晚舟 | 沿岸霞山湖(孟湖)片区滨水段 | 湖畔泛舟、水岸怀古、孟浩然诗文品读、古风打卡、暮色观景 | 1. 临时仿古泊舟码头、可移动画舫停靠平台 2. 孟浩然诗词文化展牌、便携古风打卡装置 3. 移动文创轻食车、折叠式湖畔休憩亭 |
7 | 赭溪老街 | 始丰溪中游赭溪与始丰溪交汇段,赭溪老街临溪滨水界面 | 水岸漫步、古街风貌打卡、市井烟火体验、唐风宋韵文创休闲、水岸市集逛游、非遗手作体验、溪畔茶歇休闲等 | 1. 移动文创市集摊位、可移动天台非遗手作体验车 2. 临时水岸轻食餐车、便携本土特色小吃售卖点 3. 折叠式滨水茶歇亭、临时唐风主题打卡装置 | |
8 | 大觉普渡 | 下游福溪街道王村片区滨水段 | 乡村休闲、溪岸垂钓、乡土美食体验、村落漫步、乡村夜游 | 1. 移动乡村美食餐车、装配式水岸茶亭 2. 临时乡土手作体验点位、便携农文旅展架 3. 可拆装休闲码头装置、临时夜游灯光小品 |
附表2 正面清单及管控要求
活动类别 | 具体活动 | 布局位置 | 管控要求 |
生态观光类 | 徒步、观景、摄影、写生、研学等低强度、低影响的生态观光活动 | 规划指定的岸线步道、观景平台 | 不得进入水域或滩涂;不破坏植被、不污染水体、不惊扰水生生物,符合生态保护要求。 |
运动健身类 | 慢跑、骑行 | 滨水绿道等硬化或指定岸线区域 | 不得占用堤防主体、行洪区域及未开放自然岸坡 |
垂钓 | 合规区域 | 禁止有毒饵料、地笼;实行“一人一杆一钩”;不得过度捕捞。 | |
水上运动(皮划艇、桨板、帆船、龙舟、摩托艇等) | 河流开阔区域、湖泊、水库;避开航道、障碍物及深水区 | 需经交通部门审批;穿戴救生装备;符合水上活动安全规定;有序开放自然水域,在河流开阔区域和湖泊、水库设置可移动、易拆卸临时配套设施,合理布设码头、停靠点。 | |
露天游泳 | 在水流缓慢、水深适宜、无漩涡、水质无污染的区域合理布设公共露天泳场 | 配套设置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标识和救生器材,做好防汛防台安全预警。 | |
漂流等水上探险运动产品 | 合规区域 | 需符合安全生态要求 | |
休闲娱乐类 | 小型帐篷露营、野餐、亲子休闲 | 沿岸缓坡、绿化条件较好的河流高滩地或非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水库岸坡 | 不搭建永久性设施、不使用明火;自带垃圾收纳设备、日产日清;落实“无痕露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经营性露营基地,营地空间和配套设施应布设在5年一遇洪水位以上空间,配套污水收集、垃圾清运、消防安防、应急避险设施;严禁占用水域戏水游泳。 |
自驾车旅居车露营 | 规范化公共性、经营性露营基地 | ||
文旅体验类 | 生态旅游、乡村文旅(音乐节、非遗展示)、水文化宣传 | 优先利用现有岸线广场、绿地;临时占用水域需专项防洪评估 | 大型活动(超50人)需多部门联合审批;明确噪声管控;不得破坏人文景观与生态环境;衔接沿线乡村文旅发展布局;活化利用历史遗存开展活动;不得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生态。 |
公益服务类 | 生态保护宣传、志愿服务 | 指定区域、指定水域采样点 | 向县水利局报备;具备资质单位进行;不得破坏绿化及设施;临时宣传物料及时清理;明确服务范围及内容,不得干扰河湖正常管理。 |
水质监测、水生生物调查等活动 | 指定区域、指定水域采样点 | 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在指定水域采样点进行,监测设备不得破坏岸线、水域。所有公益活动需遵守安全管控要求,不得进入禁止活动区。 | |
其他 | 小型文体赛事、户外体验等低影响活动 | 经审批同意的区域 | 活动前提交专项影响评价与安全保障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开展;实行“动态管控”,行洪期、暴雨预警期暂停所有户外水域及高危岸线区域活动。 |
附表3 负面清单表
禁止 类别 | 空间 范围 | 具体事项 |
破坏生态环境类 | 水域 | 严禁非法捕捞、毒鱼、电鱼、炸鱼 |
严禁向水域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丢弃废弃物 | ||
严禁使用对水体有毒有害的化学品、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 ||
岸线 | 严禁破坏河道岸线植被、非法采砂、挖掘河床; | |
严禁破坏岸线及滩地上的古树名木、重要湿地、鸟类栖息地 | ||
影响行洪安全类 | 水域 | 严禁在水域内(包括滩地)搭建永久性或妨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严禁在水域内(包括行洪通道)堆放杂物、物料,堵塞河道 | ||
严禁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 | ||
岸线 | 严禁在堤防、护岸、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岸线区域开展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活动(如开挖、钻探、堆载等) | |
严禁汛期在危险岸线区域(如迎流顶冲点、堤脚附近)开展活动 | ||
安全隐患类 | 水域 | 严禁开展高风险水上运动(如无证驾驶机动船、非法潜水、在非开放水域游泳等) |
严禁组织无安全保障的大型集体活动 | ||
严禁在未经安全评估的岸线、水域开展活动 | ||
岸线 | 严禁在岸线区域内(包括露营地、林区)使用明火(烧烤、篝火等) | |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岸线区域 | ||
违规经营类 | 水域/岸线 |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占用岸线或水域的商业性滨水活动 |
严禁擅自出租、转让岸线、滩地等国有资源 | ||
严禁在岸线公共区域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 ||
严禁以任何名义在水域或岸线管理范围内违规开发建设房屋、商铺等固定设施 |
为切实规范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滨水活动有序开展,合理划分河湖保护与利用空间,我县制定了《天台县滨水活动区域划定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说明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2026 年 3 月 1 日施行)规定,需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生态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滨水活动区域,并明确管理主体与管控措施。同时为落实省级总河长令要求,激活始丰溪滨水文旅、水上运动、水岸经济,回应群众多元亲水需求,守住防洪安全与生态健康底线,促进河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我县启动本方案编制工作。
二、起草过程
在县政府统筹组织下,县水利局牵头,联合文广旅体、体育、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开展现状调查、数据核实,结合始丰溪流域治理规划、沿线文旅资源分布,于今年4月份形成方案初稿,并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等县直部门及十五个乡、镇及街道意见,经过完善修改形成《天台县滨水活动区域划定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二)《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三)浙江省幸福河湖建设相关指导文件
(四)天台县始丰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
四、主要内容
《天台县滨水活动区域划定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五大核心内容,包括工作背景、管理机制、区域划定标准及管控要求、始丰溪滨水活动区域划定方案、其他。
第一部分 工作背景:明确方案编制是落实上位法规、执行总河长令、回应群众亲水需求、推进河湖空间有序利用的必要举措。
第二部分 管理机制:构建 “县政府统筹、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专业管护、主体负责” 责任体系,明确区域划定、活动备案、联合评审、运营监管、退出复原全流程管理要求。
第三部分 区域划定标准及管控要求:将滨水活动区域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三类,明确各区划定标准、禁止行为与管控规则,控制利用区允许开展低影响、生态友好型滨水活动。
第四部分 始丰溪滨水活动区域划定方案:将始丰溪控制利用区划分为生态禅意・静观区、活力脉动・运动区、烟火人间・乐活区三大板块,布局寒岩夕照、松隐林泉、清溪落雁、紫凝易筋、螺溪钓艇、孟湖晚舟、赭溪老街、大觉普渡共 8 个主题功能区块,明确各区块位置、空间功能、滨水活动准入清单及业态招引方向。
第五部分 其他:包括始丰溪滨水活动区域划定基本情况表、正面清单及管控要求、负面清单表以及始丰溪滨水活动区域划定示意图。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天台县水利局
联系人:陈淑芳,联系电话:0576-83170749
2026年5月21日-6月2日,我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天台县滨水活动区域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 采纳0条;不采纳0条。
天台县水利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