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项目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6-06-17 结束时间:2026-06-29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开展保障农民住房三年行动相关要求,我局草拟了《天台县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项目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发表意见,公示期限为2026年6月17日至6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西路111号,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许震,联系电话:0576-83883029。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农业农村局,ttnyjfgk@163.com。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7日


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开展保障农民住房三年行动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项目试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意义与总体目标

(一)实施意义

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是指将农村范围内长期闲置、未利用的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占用的建设用地通过协议回收、权证注销、旧房拆除等举措进行盘活再利用,达成五方面实效。一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助力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二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通过回收利用、合作经营等方式,为村集体创造持续稳定收益,同时带动农民通过资产流转、务工就业等增加收入。三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拆除闲置危房、平整闲置地块,治理“空心村”和“脏乱差”问题,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提升宜居品质。四是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在优先保障农民建房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资源定向用于乡村旅游、民宿经营、农产品加工、养老服务等业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产业融合。五是规范宅基地管理。通过协议回收、权证注销等规范化流程,明确权属关系,落实“一户一宅”政策,防范纠纷,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二)总体目标

计划将部分条件成熟的村列为试点村,通过闲置宅基地盘活项目,打造成为县内宜居农房示范村,并形成可复制的经验,让更多的村自发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从面上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同时,显著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改善盘活区域农村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闲置资产盘活模式,为全县提供经验借鉴。

二、试点项目管理

(一)立项条件

项目区块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

2.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基本为建设用地;

3.单块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4.村集体组织班子力量较强,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同意开展闲置宅基地盘活项目;

5.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规划范围的,还应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要求

1.村集体与原房主签订宅基地回收协议,如涉及回收资金的,要完成支付并留存支付凭证;

2.原房主完成相应权证注销;村集体负责拆除项目区块红线内建筑物、构筑物,平整土地;

3.村集体完成项目区块规划编制和地基安排,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宜居农房工作专班可确定一家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负责所有试点村的规划编制和房屋设计;

4.乡镇(街道)和宜居农房工作专班要加强对项目区块的批后监管和风貌把控。

(三)实施程序

1.项目申请。村集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村级民主决策同意后,提供项目实施范围红线图和其他立项所需的资料报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向县宜居农房工作专班提交立项申请材料。

2.项目立项。县宜居农房工作专班现场踏勘后进行项目立项,如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需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广旅体局意见。

3.项目实施。村集体负责项目区划红线内旧房拆除、权证注销、土地平整、宅基地选位分配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宜居农房工作专班开展督查指导,督促各项目村按时序推进项目,按规划落实建房。

4.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区块进行测绘提供竣工所需的图纸等资料,报乡镇(街道)组织初步验收并出具意见;县宜居农房工作专班进行复核。

三、资金奖励政策

(一)资金来源

闲置宅基地盘活项目试点资金为1200万元,由县财政保障。

(二)资金支付对象

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项目第三方单位。

(三)资金支付范围和标准

1.按项目区块红线内实际验收的建设用地面积给予村集体300元/平方米补助;

2.鼓励盘活后宅基地用于建造公寓式住宅,另按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农户数,给予村集体每户2万元补助;

3.县宜居农房工作专班经合规手续确定的规划设计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后予以支付规划设计费用;

4.为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和保障农民住房三年行动采取的全县普惠性做法需要的经费(如参照三门县统一购买第三方服务为建房户进行集中放样,每年约30万元);

5.县宜居农房工作专班日常办公经费,约10万元。

(四)资金拨付

1.村集体完成项目区块红线内政策处理和资金支付,并提交相关支付凭证。经县宜居农房工作专班审核后,予以拨付30%补助资金;

2.项目区块完成红线内土地平整和地基分配,县宜居农房工作专班验收合格后补完剩余补助资金(按项目红线面积核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宜居农房工作专班,实行多部门联动的实体化运作,全面负责闲置宅基地盘活项目的统筹协调,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区块红线内建设用地的甄别、权证注销的核查和指导项目区块的规划编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区块红线内历史建筑及保护图则的甄别及相关指导。县文广旅体局负责项目区块红线内文物的甄别及相关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项目初审、过程监管、初验和项目区块的规划编制工作。村集体负责闲置宅基地区块政策处理,做到统一收回、统一安排使用、统一管理及农房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和风貌管控。

(二)加强要素保障。加强队伍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闲置宅基地盘活工作的人员力量,开展对村社干部的专项培训,强化村级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政策保障,加快审批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实施闲置宅基地盘活项目的重点村,倾斜安排宅基地农转用指标,优先安排各类奖补资金。

(三)加强工作指导。县宜居农房工作专班将定期对闲置宅基地盘活重点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通报工作进度及督查发现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人员进行约谈通报。

五、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宜居农房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天台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项目建设申请表、验收表、试点村情况表.doc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条件成熟时,研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2026年6月17日-6月29日,我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天台县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项目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 采纳0条;不采纳0条。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