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台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6-08-07 结束时间:2026-09-07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积极适应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要求,全面提升我县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我局会同县行政审批局对2014年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天台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台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6版》(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2026年8月7日至9月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工人东路111号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袁宇潇,联系电话:0576-83979657。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箱:407264774@qq.com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6日

为主动适配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天台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全流程监督管理,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14版《天台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础上,结合天台实际并借鉴台州市及省内外先进县市规划管理经验,修订完善后形成《天台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6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适配国土空间管理新体系的必然要求。2024年《天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省政府批复,对县域空间发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出全新指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善了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体系;新时期的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对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县目前实施的2014版技术规定基于旧版城乡规划体系编制,用地分类、指标管控等内容已无法适配国土空间用途分区管制的新要求,亟需完成系统性修订。

(二)对接省市工程建设新标准的现实需要。随着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持续深化,浙江省陆续更新了测绘、住宅、停车等工程建设标准,2014版技术规定中部分技术参数已滞后于现行规范,直接影响项目审批效率与落地精准度,必须进行针对性修正。

(三)塑造天台特色城乡风貌的重要举措。天台具有得天独厚的山水和人文资源。本次修订将风貌管控融入规划管理全过程,旨在通过沿山、滨水、视廊的风貌管控,打造具有天台辨识度的城乡空间形态。

二、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三)《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四)《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修订试行)》

(五)《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J33/T1021-2023

(六)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及相关补充规定DBJ33/T1152-2025

(七)《天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0月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启动2014版规定的修订调研工作,联合县行政审批局抽调技术人员组建修订小组,在广泛参考杭州、宁波、绍兴和台州市级等地规划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多轮讨论修改后,于2026年8月形成《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及与2014版对比说明

《技术规定》共设十二章节、六十条,在2014版原有框架基础上进行系统性优化,核心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为法律法规依据及适用范围。本次修订新增《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上位法规依据;2014版仅明确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镇总体规划用地范围,本次将适用范围调整为天台县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其中立地式农民建房在村庄管理章节中具体约定。

(二)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共五条。主要是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更新了用地分类与适建要求,强调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严格守住空间开发底线。

(三)第三章 建筑间距。共九条。主要在国家、省有关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本次修订补全山地复杂地形下的建筑间距特殊约定,兼顾管控公平性与天台山地建设实际;将原附录中的日照间距计算规则纳入本章节中并增加日照分析相关的条款规定。

(四)第四章 建筑退让。共七条。主要明确建筑物退让基地边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地下管线等距离。本次修订增加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设置人员集散广场的强制要求;补充门卫室、机械停车设施、坡道等构筑物退界要求。

(五)第五章 地下空间。共七条。2014版未设置独立地下空间管控章节,本次为全新增设内容,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对地下空间使用功能、退界距离以及地下通道设置标准进行了规范。

(六)第六章 建筑高度。共四条。强调有净空高度限制项目周边的净空保护要求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等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建筑高度应当进行视线分析,以打造良好的城市空间感受。将原附录中建筑高度计算规则纳入本章节中。

(七)第七章 建筑基地的绿地。共两条。主要明确了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控制指标。新增5公顷以上住宅小区集中绿地的设置要求。

(八)第八章 建筑工程停车泊位。共五条。2014版未独立设置停车泊位管控章节,本次为全新增设内容。内容衔接浙江省2023版停车配建标准,明确了停车位指标计算规则。同时结合市场需求,强调了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布置与设计,应当考虑将来转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需要。

(九)第九章 城市风貌。共六条。为本次新增独立章节,2014版无相关内容。针对天台特色明确滨水、临山建设项目必须预留望水、观山视线通廊,对建筑元素、住宅最大面宽等提出具体管控要求,引导形成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山城天际线,传承天台山水人文风貌特色。

(十)第十章 其他规定。共四条。为提升公共空间品质,对空中人行廊道、风雨连廊、景观凉亭等明确指标计算规则,对非住宅类公共建筑细化管控要求。

(十一)第十一章 村庄管理。共两条。为本次新增特色章节,针对天台乡村建设实际,对农房建设的高度、间距、退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适配乡村建设管理的差异化需求。

(十二)第十二章 附则。共五条。强调各条款中所涉及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等涉及修订、调整等情形的,按现行有效的版本执行。明确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图、建筑方案等仍在规划实施中且与当前规划用途一致的可继续实施。

(十三)附件1 名词解释。共二十一条。主要是更新明确了建(构)筑物高度、建筑退让、建筑面阔等名词解释。

(十四)附件2 用地编码和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表。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2014版附表1《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表》进行更新完善。

(十五)附件3 建设用地性质以及兼容比例表。新增附件,对用地兼容性通过表格进行细化明确。

(十六)附件4 低层、多层建筑与低层、多层居住建筑(不包括老年人居住建筑)垂直布置间距控制表。对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进行图文化约定,与2014版内容一致。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