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6-01-09 结束时间:2026-01-19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组织实施好全面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育儿补贴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两年执行情况,我局修改形成《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初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6年1月9日一2026年1月19日反馈,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天台县始丰街道济公大道99号天台县卫生健康局209办公室,邮编:31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1524540@qq.com

4.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576-83889959。

5.联系人:周敏君 联系电话:0576—83803612。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9日

为组织实施好全面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政策对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天台户籍)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且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天台县(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二)经县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

(三)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二、主要内容

(一)在我县登记结婚的对象同时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免费金额为 410 元/对夫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为所有孕妇提供价值不少于500元的免费孕期检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免费为新生儿开展疾病筛查。(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四)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在职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前,在台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可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若未在台州市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待其连续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时,参保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处于正常享受状态。(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五)发生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产妇,可享受500元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六)第三孩在入园之前入托的(经县卫健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实行托育服务补助,每人500元/月。(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七)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根据运营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八)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在符合各校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所报名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学校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购买每年最高保额63300元的住院补贴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单位:县计生协会)。

三、其他

(一)本政策适用试行后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

(二)本政策自2026年1月23日起实行。

(三)本政策细则由各责任单位联合制定。

(四)本政策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政策变化的,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一、政策制订的背景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针对我县群众生育意愿不强(据2022年开展的生育意愿调查显示,有二孩或三孩生育意愿的仅占23.23%)、生育养育成本高(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天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0220元,而正常家庭一年的房贷、车贷以及养育孩子所需的费用开支累计在10-20万之间),生育率持续多年走低(我县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从2017年的7.25‰下降至2025年的-1.50‰,年均降幅达到1.09‰以上)的现状,结合《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执行两年的情况,修改制定本政策。

二、制订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订施行。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修订施行。

(3)《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2.参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1)《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施行。

(2)《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 号)    

(3)《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台市委发〔2023〕19号)

三、这份政策主要讲什么内容

主要是讲降低生育养育成本、鼓励生育的事:

1.新登记结婚的,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下简称“两免”检查);

2.怀孕的,可享受孕期指定项目免费检查;

3.新出生的,可享受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部分母亲可领取生育津贴或定额补贴,部分家庭还可以享受育儿津贴、托育补贴;

4.新建并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可享受部分建设补助。

四、哪些对象可以享受

1.“两免”检查的享受对象为在我县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或一方为本地户籍且准备怀孕的夫妇,或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且准备怀孕的夫妇;

2.孕期指定项目免费检查的享受对象为夫妇有一方为本地户籍的孕妇;

3.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享受对象为父母有一方为本地户籍的出生28内的婴儿;

4.生育津贴的享受对象为生育或终止妊娠且在台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在职女职工(公务员、在编事业人员除外);

5.定额补贴的享受对象为发生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台州市内参保产妇;

6.托育补贴的享受对象为政策实施后同一对夫妻生的、入园之前入托的三孩,且所生育的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天台县(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7.托育机构建设补助的享受对象为2023年1月1日以后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开业并招生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五、怎么享受

1.“两免”检查项目,在结婚登记时带身份证前往县妇计中心检查即可;

2.孕期指定项目,指定医疗卫生单位均可;

3.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新生儿出生时所在的医院(县内一般为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检查;

4.生育津贴和定额补贴项目,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县医保局发放;

5.托育补贴项目,入托结束后带相关证件到属地乡镇卫健办申报,经县卫健局审核后发放;

6.托育机构建设补助项目,每年9月份先到属地乡镇卫健办申报,经县卫健局审核后发放。

六、关键词

1.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是指政府为了应对低生育率、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采取的一系列鼓励生育、支持家庭养育子女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旨在创造一个有利于生育和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提高生育意愿,促进人口的可持续发展。

2.若干条:是政府或相关部门为了解决特定问题或实施某项政策,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或措施。

3.优生“两免”检查:是政府为了提高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而实施的一项公共卫生服务措施。这里指的是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期保健服务。

4.免费孕期检查:是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预防出生缺陷,而实施的一项公共卫生政策。这项服务通常包括一系列在怀孕期间进行的医学检查和健康咨询,以确保母亲和胎儿的健康。包括产前咨询、产前筛查、常规产检、胎儿监测、传染病筛查、营养和健康指导和心理支持。

5.新生儿疾病筛查是一种公共卫生措施,旨在早期识别和治疗某些可能影响儿童健康和发育的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这种筛查通常在婴儿出生后不久进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常见项目包括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镰状细胞性贫血、囊性纤维化、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听力筛查和代谢性疾病筛查。

6.生育津贴是政府或企业为鼓励生育、减轻家庭生育负担而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助,包括但不限于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用等。

7.分娩定额补贴是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减轻家庭在分娩时的经济负担而提供的一种补助。这种补贴通常以固定金额的形式发放,用于覆盖分娩过程中的部分或全部费用。这种补贴有助于降低生育成本,鼓励家庭生育,特点包括但不限于固定金额、一次性发放、条件限制和目的明确。

8.托育补贴是政府为了减轻家庭抚养孩子的压力,特别是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和教育,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助。这种补贴旨在帮助家庭支付托儿所、幼儿园或其他托育机构的费用,以支持父母工作或学习,同时确保孩子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早期教育。

9.托育建设补助是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托育服务的发展,提高托育服务质量,而向托育机构或相关项目提供的财政资助。这种补助通常用于改善托育设施、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人员的专业技能等。托育建设补助的目的是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减轻家庭抚养压力,同时提高托育行业的整体水平。

10.公租房保障是指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的方式,给予住房保障的政策。公租房是一种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住房资源,以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

11.特别扶助对象通常指的是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针对特定群体提供的特殊支持和帮助。这些群体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经济困难、健康问题、社会边缘化等,需要额外的关怀和资源。

七、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天台户籍)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且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天台县(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②经县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③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2.申请条件: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天台户籍)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且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天台县(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3.申请流程:①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于每年9月向三孩入托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托育补助申请,填写《天台县托育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②受理初审。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县卫健局。③审核确认。县卫健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拟补助对象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④公示。县卫健局将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⑤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补助资金于下一年3月底前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发放至夫妻任一方(首选女方)社保卡内。

4.限制条件:本政策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政策变化的,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周敏君

联系电话:0576-83803612

《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1月9日在天台县人民政府(http://www.zjtt.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2026年1月9日-2023年1月19日的公示期,截至1月19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29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