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12-15 结束时间:2025-12-25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春节、清明期间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天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了《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始丰街道九龙大道300号(天台县应急管理局417室),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李靓,联系电话0576-83889897。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邮箱:tzttajj@126.com

天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为切实做好春节、清明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4月12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炼山、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全县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七、本通告自2026年2月1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一、起草背景

为了在森林火灾高发时段,通过法律手段加强野外火源的管控,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禁止行为:

1、携带、存放、投掷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含打火机、火柴、烟花、汽油、酒精、雷管等);

2、祭祀、丧葬期间使用明火——禁止烧香、烧纸、点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形式的祭祀用火;

3、农事生产性用火——禁止炼山、烧荒、烧田坎草、焚烧秸秆、枝丫、果袋等农作物废弃物;

4、野外生活性用火——禁止明火取暖、照明、烧烤、野炊、燃放孔明灯及其他娱乐性用火;

5、非法捕猎、采集用火——禁止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烟熏蜂洞等易引发火灾的作业行为;

6、兜底条款——禁止任何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焊接、切割、吸烟、丢弃未熄灭烟头等。

(二)法律责任: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火情报告:发现违规用火,任何公民应立即拨打12119或119举报。

四、适用范围

自2026年2月12日至4月12日止;全县林地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的所有林区。

五、注意事项

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应当禁止一切易引起森林火灾违规用火行为。

六、关键词解释

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容易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新的《禁火令》按照气象、习俗等因素调整了禁火时间。

八、解读机关:天台县应急管理局,解读人:李靓,联系电话:0576-83889897。

2025年12月15日-12月25日,县森防指办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就《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天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