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0T74698J/2026-139340
发布机构: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6-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2026年5月8日作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南屏光伏)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6-05-08 17:00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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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天台南屏乡2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天行审〔2026〕 42号

天行审〔2026〕42号(南屏光伏).pdf报批稿-浙江天台南屏乡2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pdf

公告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8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