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6-138970 | ||
|---|---|---|---|
| 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6-02-1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行审环建示[2026]6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平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平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周坎头村溪滩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排污口设置论证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属改扩建项目,拟投资9640.28万元,通过新建构筑物、购买设备和改造构筑物,扩建规模1.5万m3/d,本工程建成后,天台县平桥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万m3/d。本次评价仅包含厂区内构筑物建设情况及排污口情况,尾水管线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恶臭气体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 企业拟设置一套除臭装置,对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一期膜格栅渠、一期生化池、二期生化池、污泥处理区等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加盖密闭收集后并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食堂油烟废气 | 油烟 |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 | 废水 | CODCr、NH3-N、总氮、总磷、BOD5等 | 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的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始丰溪 | 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水质限值参照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要求的准IV类水标准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污泥暂存于污泥料仓,其余一般固废不在厂区内贮存,日产日清(废滤料随产随清);污泥拟委托天台县交投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处置(用于焚烧发电),废滤料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其余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源头控制: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减少污水泄漏途径。在涉水区域采用防渗地面;完善清污分流系统,保证污水能够顺畅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②分区防控:将废水处理设施及管道、污泥池、储罐区、危废间、化验室、污泥脱水车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鼓风机房、配电间、综合楼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绿化等其他地面作为简单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有区别的防渗原则。 | ||||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0576-83171792 传真:0576-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