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23MB1503128H/2026-138545 | ||
|---|---|---|---|
| 发布机构: | 天台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6-04-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为进一步减轻学龄前儿童家庭的医疗负担,自2025年12月起,台州市针对0至6岁儿童推出医保门诊专项优化政策。更贴心的是,如今省内异地普通门诊也可报销了,且报销比例不降低,真正实现“在哪看病都安心”。
一、2026年政策待遇享受对象
已经参加台州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满7周岁(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参保儿童,可享受此待遇。
二、具体待遇变化
1.起付线
一个医保年度内,0-6岁儿童在浙江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含慢性病)费用,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
0-6岁儿童在市内门诊就医时,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从60%提升至70%,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20%提升到60%,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从10%提升到5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变仍为50%。
机构性质 | 新门诊报销比例 |
市内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 70% |
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60% |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50% |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 50% |
3.最高限额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可报销费用,最高费用限额直接提升至1万元(实际可报销金额需结合报销比例计算,最高可达7000元)。
△举例:
5岁参保儿童A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省内门诊就医购药总共花费了12000元,其中符合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为11000元,符合新政规定的门诊可报销费用最高限额为10000元。
目前实际报销费用: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报销10000*50%=5000元,若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报销10000*60%=6000元,若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报销10000*50%=5000元,若在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可报销10000*70%=7000元。
4.省内异地就医
符合规定的省内异地门诊就医,无需转诊备案,不设转外自付比例,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直接按标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