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587791576W/2026-138572
发布机构: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台县城市管理局、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对天台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3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6-06-29 17:40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戴均彬、戴旭良、 戴敏、周恒生、王琳、郑玮玮、谢兴云、陈达兴、戴以奋、奚卫明等 10 名代表:

你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建筑垃圾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源头减量。一是方案备案前置。所有新建、改建、拆除、小微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编制分类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精准填报五类垃圾产生量、去向、减量措施、运输路线、消纳点位,上传省级监管系统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开挖外运。二是竖向标高刚性管控。全县新建项目场地设计标高,统一以周边相邻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由规划部门施工图审查一票否决超标大填大挖项目。所有土石方项目必须开展官方土方平衡论证,优先场内挖填平衡,严控土方外运总量。三是费用刚性列支。住建、交通、水利、涉农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将建筑垃圾减量、密闭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耕地复原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概算、施工合同。四是场内优先利用。施工单位结合水土保持、土方平衡结果,干净渣土优先场内回填、路基铺垫,最大限度减少外运量。

二、做好分类分流+循环利用。一是资源联合认定流程。项目地勘完成后,建设单位提交地勘报告,由县资规局牵头,联合县国资事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四方现场联合判定,区分普通渣土、矿产砂石资源、污染渣土三类。二是普通工程渣土分流:优先场内回填→属地乡镇就近填方复耕→合规临时消纳场→正规资源化场站,严禁私自随意堆放。三是矿产砂石资源处置:判定具备开采利用砂石资源的,按照矿产资源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四是再生产品强制应用。全县政府性投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农田整治项目,按省市文件要求核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比例,优先采购本地合规再生骨料、再生透水砖、再生回填材料;经信、住建、财政联合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民营项目使用本地再生建材。

三、做好消纳处置。一是县域统筹调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域统筹土石方调剂,优先乡镇内调剂、跨乡镇就近调剂,实现县域产消平衡,减少远距离运输。二是消纳点位准入。所有永久、临时消纳点位,必须符合国土、环保、水利、耕地管控要求,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行洪区永久禁止新设渣土消纳点。三是并联限时审批。行政审批局收到踏勘合格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运输、处置双核准,推行渣土处置核准+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压缩办事时限。四是电子联单全闭环。所有建筑垃圾转运必须开具省级系统电子转移联单,一车一单、一类一单,装车扫码、到场核销,未核销联单视作违规处置,全流程溯源留痕,办结闭环方可归档。五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优先调配处置,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处置地点、数量和用途,并做好属地监管工作。

四、做好监管执法闭环。一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施工单位严把工地出入关,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公示、处置核准、电子转移联单等核心管理制度,杜绝工地源头违规行为。二是建立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与的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无证运输、抛撒滴漏、超载超限、偷倒乱倒、擅自处置砂石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符合行政拘留适用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专班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属地中队和乡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属地中队、乡镇(街道)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在二十四小时内处置。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刘坚将

联系电话:13968586092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