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3949/2026-138520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6-05-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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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全县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县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
全县社会团体,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于2026年7月31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网上填报、审查方式,社会团体通过浙江省社会组织年检管理系统办理,具体填报步骤详见附件。
四、提交材料
(一)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二)承诺声明。社会团体在线填报《报告书》,并经负责人审核,在“上传附件”页面下载《声明签章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以图片格式在附件中上传提交。
(三)整改报告。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年检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四)其他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社会团体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社会团体要认真梳理 2025年各方面工作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间填报并提交年检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再受理办件。
(二)年检材料提交后不可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须在附件中上传相关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须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并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且加盖印章后上传。
(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参加年检,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材料,认真组织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
(四)社会团体应对市民政局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出的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其中,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社会团体年检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的;其他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
六、有关事项
社会团体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县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地 址:天台县赤城街道金盘南路10号(天台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072510539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591
附件: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