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MB1674541L/2026-138614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天台县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2026-07-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为保障宠物犬猫顺利完成运输或搭乘高铁、飞机出行,现将动物检疫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宠物犬需已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且处于免疫有效保护期(免疫后1年内)、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合格、临床检查健康。
二、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一)犬
1.宠物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有效期内的《狂犬病免疫证明》;3.《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检测日应处于免疫有效保护期内,且检测报告在本次免疫保护期内有效);4.拟出行的运载工具牌号(如航班号、列车车次、车牌号等)及出行日期。
(二)猫
1.宠物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拟出行的运载工具牌号(如航班号、列车车次、车牌号等)及出行日期。
三、检疫申报办理
1.定期免疫:宠物主人需定期携带犬(每年1次)到政府指定的狂犬病疫苗定点注射单位,为犬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
2.抗体检测:在申报检疫前,宠物主人需携带犬前往有资质的犬类疫病检测点进行检测,取得《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宠物主人自行承担。
3.现场申报:完成检测后,宠物主人需在出行前3天内,携带宠物犬、猫提前电话预约或直接前往所在城区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办理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完成现场核查后,官方兽医可当场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4.省外宠物犬猫在我省短暂停留后返回的,可凭外地开具的《动物检疫证明》,无需其他证明材料,带宠物犬猫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即可返回。
四、天台县犬猫检疫申报点
1.天台县动物检疫报检点:天台县始丰街道山头陈村绿色农产品物流园1幢1-18。
2.天台县街头畜牧兽医渔业分所:天台县街头镇方山东路14号。
3.天台县平桥畜牧兽医渔业分所 :天台县平桥镇友谊东路28号。
4.天台县白鹤畜牧兽医渔业分所:天台县白鹤镇沿溪北路15号。
5.天台县苍山畜牧兽医渔业分所:天台县坦头镇迎春路58号。
6.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五、其他说明
1.《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在免疫保护期内有效,在此期间,若宠物主人多次申请办理检疫证明,无需重复进行抗体检测。
2.检疫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5天。抗体检测方式、试剂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附件1:
天台县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 | 是否收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天台西站动物医院 | 是 | 天台县赤城街道栖霞中路285-287号 | 13968592918 |
天台县天壹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是 | 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306、308号 | 15958631738 |
天台安欣动物医院 | 是 | 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西街81号 | 15167678186 |
附件2:
天台县犬猫检疫申报点
检疫申报点 | 地址 | 工作时间 |
天台县街头畜牧兽医渔业分所 | 天台县街头镇方山东路14号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
天台县城关畜牧兽医渔业分所 | 天台县赤城街道天桐路69号 | |
天台县平桥畜牧兽医渔业分所 | 天台县平桥镇友谊东路28号 | |
天台县白鹤畜牧兽医渔业分所 | 天台县白鹤镇沿溪北路15号 | |
天台县苍山畜牧兽医渔业分所 | 天台县坦头镇迎春路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