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6-138573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1-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文字解读】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2 10:57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空气和噪声污染,出台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结合《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天政发〔2018〕1号)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划定禁放区域:东至东横山、八都路沿线,南至高新园区莪园区块边界线、新104国道,西至新62省道,北至双白线、叶下线、天大线、国赤路、国清路、常台高速。

禁放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全年禁放烟花爆竹。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天台县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五、新旧政策对比

在2025年禁放基础上对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将范围北边界由三茅溪、赤城山脚、国赤路、国清路调整到双白线、叶下线、天大线、国赤路、国清路、常台高速。东边界由螺溪、南园大道调整到东横山、八都路沿线。南边界由新104国道调整到高新园区莪园区块边界线、新104国道。

六、关键词解释

烟花爆竹: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七、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解读人:陈宇鹏

联系方式:0576-8935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