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6-138857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8-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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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3 11:04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保护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稳定发展粮油产业。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管理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1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 年浙江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种发〔2026〕7号)、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一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的通知(浙农险办〔2022〕4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政策主要围绕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升粮食产能,拟建立耕地保护利用、粮油生产扶持补贴、农事社会化服务、粮油储备流通管理等制度,同时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广优良品种与绿色高效农机农艺、落实种粮补贴与保险贴息、健全农事服务体系、强化储备调控与产销衔接等措施,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油种植面积、促进粮油单产提升、推动粮油产业提质增效。

四、适用对象

天台县范围内。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25〕25号)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已发生且尚未补助的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严菊敏

联系电话:0576-8381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