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6-138928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9-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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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规范巡查流程,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古树名木分级巡查工作机制》。
二、制定依据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800号令)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组织体系与权责分工。建立“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属地落实、养护责任人常态化巡查”的三级巡查责任体系,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巡查管护、制定巡查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督导检查等;乡镇(街道)负责辖区日常巡查、督促养护责任人履职、建立巡查台账;养护责任人负责古树名木常态化巡查养护、第一时间上报异常问题。
(二)分级巡查频次与模式。
1.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古树群:每半年至少巡查1次,其中长势衰弱、存在病害或位于人员密集区的每季度巡查1次;
2.二级、三级保护的古树:每年至少巡查1次,重点区域、薄弱点位适当加密频次;
3.处于在建项目、征地拆迁、道路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每月至少巡查1次,施工高峰期实行每周巡查。
4.台风暴雨、暴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前后:开展预警巡查和灾后巡查;
5.森林火灾高危期:至少每月巡查一次。
(三)核心巡查内容
1.树木本体巡查:重点核查枯枝、断枝、倒伏、根系裸露等长势问题;
2.保护设施巡查:检查保护标牌、围栏、支撑架、灌溉设施等是否完好;
3.人为侵害行为巡查:排查擅自砍伐、移植、刻划等违规行为;
4.档案信息核对:确保一树一档、信息精准、动态更新
(四)建立巡查处置闭环流程。建立“巡查发现—登记上报—研判处置—整改复核—归档备案”全闭环工作流程。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处置:一般问题由养护责任人现场即时整改;常规问题由乡镇(街道)完成整改修复;重大问题由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处置,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五)健全保障与考核机制。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专项培训,每季度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督导,并将古树名木巡查管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林长制”考核内容。巡查、养护、救治、设施维护等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保障。
四、适用对象
从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注意事项
本《条例》针对的是已挂牌、已登记在册的古树和名木。未登记、未挂牌的树需先通过正规流程进行认定。
六、关键词解释
1.古树: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
2.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古树群:指在一定区域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可以实行整体保护。
4.养护责任人:指按照有利于加强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的原则,明确的有关单位、村(居)委会、个人,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工作。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丁凯
联系电话:0576-8388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