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6-138928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9-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文字解读】: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古树名木分级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4 15:55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规范巡查流程,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古树名木分级巡查工作机制》。

二、制定依据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800号令)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组织体系与权责分工。建立“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属地落实、养护责任人常态化巡查”的三级巡查责任体系,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巡查管护、制定巡查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督导检查等;乡镇(街道)负责辖区日常巡查、督促养护责任人履职、建立巡查台账;养护责任人负责古树名木常态化巡查养护、第一时间上报异常问题。

(二)分级巡查频次与模式。

1.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古树群:每半年至少巡查1次,其中长势衰弱、存在病害或位于人员密集区的每季度巡查1次;

2.二级、三级保护的古树:每年至少巡查1次,重点区域、薄弱点位适当加密频次;

3.处于在建项目、征地拆迁、道路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每月至少巡查1次,施工高峰期实行每周巡查。

4.台风暴雨、暴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前后:开展预警巡查和灾后巡查;

5.森林火灾高危期:至少每月巡查一次。

(三)核心巡查内容

1.树木本体巡查:重点核查枯枝、断枝、倒伏、根系裸露等长势问题;

2.保护设施巡查:检查保护标牌、围栏、支撑架、灌溉设施等是否完好;

3.人为侵害行为巡查:排查擅自砍伐、移植、刻划等违规行为;

4.档案信息核对:确保一树一档、信息精准、动态更新

(四)建立巡查处置闭环流程。建立“巡查发现—登记上报—研判处置—整改复核—归档备案”全闭环工作流程。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处置:一般问题由养护责任人现场即时整改;常规问题由乡镇(街道)完成整改修复;重大问题由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处置,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五)健全保障与考核机制。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专项培训,每季度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督导,并将古树名木巡查管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林长制”考核内容。巡查、养护、救治、设施维护等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保障。

四、适用对象

从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注意事项

本《条例》针对的是已挂牌、已登记在册的古树和名木。未登记、未挂牌的树需先通过正规流程进行认定。

六、关键词解释

1.古树: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

2.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古树群:指在一定区域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可以实行整体保护。

4.养护责任人:指按照有利于加强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的原则,明确的有关单位、村(居)委会、个人,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工作。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丁凯

联系电话:0576-8388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