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6-138616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1-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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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老城区保护性建筑是天台县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但其自主更新过程中存在审批流程不清晰、风貌保护标准不统一、违法建设防范不足等问题。为规范更新行为、守住古城风貌底线,同时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实现“保护与活化”并重,结合本县老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办法合法合规、贴合实际。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适用边界,精准界定保护对象
1.空间范围:划定老城区闭合区域(东至建设路--飞鹤路--赤城路,北至寒山路--栖霞路,西至三茅溪,南至始丰溪),占地约2.66平方公里,实现保护范围精准管控。
2.建筑类型:明确保护性建筑包含五类,即中山东路、中山西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非拆除不建、非拆除重建”的建筑,老城区内列入《天台县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拟保护名录的建筑,避免保护对象模糊。
(二)划分更新类型,优化审批管理流程
实施方案将自主更新分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审批”,兼顾效率与规范:
1.简易维修:涵盖屋面翻修(不涉及梁柱更换)、门窗修复、外墙立面修补等日常维护,实行“备案即准”,无需办理审批手续,仅需向赤城街道办事处备案并公示,由街道负责巡查监管,大幅简化流程。
2.复建:针对因战争、自然灾害、火灾、年久失修倒塌的房屋,需编制设计方案,经联合审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程序修复重建。
3.翻建:除复建、简易维修外的其他建设活动,同样需编制设计方案并取得规划许可,确保建设行为合规。
4.文物建筑(含未公布为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文物)、历史建筑修缮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厘清部门职责,构建联动监管体系
遵循“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原则,明确各部门分工,避免责任推诿: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核发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批后监管、违法认定及规划核实。
赤城街道办事处承担简易维修备案、网格化巡查等属地责任。
县住建局、文广旅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参与审查、监管及违法案件办理,形成“申请-审查-许可-监管-核实”全链条闭环管理。
县名城中心负责《天台历史城区建筑整治技术导则(试行)》编制,并参与审查。
(四)规范申请条件,守住合规底线
1.有产权房屋由权属单位(个人)直接申请;
2.无产权/产权不全房屋,需调取1987年及之前航拍图(图中有显示方可申请),确保建筑合法性;
3.原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屋,需先依法处置完毕,再申请自主更新,杜绝“边违法边更新”。
(五)强化实施要求,保障风貌统一
1.设计方案须符合《天台历史城区建筑整治技术导则(试行)》,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原则,确保与老城区整体风貌一致;
2.设计方案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保证专业性与合规性。
三、主要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一方面通过明确保护范围、规范审批流程,有效防范乱拆乱建等破坏古城风貌的行为,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供审批、监管、执行等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通过优化简易维修备案制、明确部门联动机制,降低合规更新的时间成本与行政成本,鼓励居民依法依规自主更新,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保护历史风貌、提升生活品质”的双重目标。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天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事务中心
解读人:奚静依
联系电话:0576-8380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