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6-138614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1-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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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2 08:51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新时代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新要求,适应上位法规与管理理念,应对保护工作的现实需求,明确保护范围与提升治理效能,系统性地加强天台县历史城区的保护与管理,结合天台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修正文本)(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54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个人建房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台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台建[2025]75号)、《天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浙政函[2018]10号)、《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浙政函[2024]51号)、《天台县中山西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浙政函[2024]51号)。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保护原则

1.适用范围:覆盖东到飞鹤路、南至人民路、西至赤城路、北至环城东路,总面积约1.12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涉及规划、建设、保护等各类活动。占地约2.66平方公里的老城区范围内的保护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保护原则:遵循“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应保尽保、以用促保、传承发展、形成合力”,守住文化根脉,展现天台完整历史发展脉络。

(二)细化部门职责分工

明确县住建、自然资源、文广旅体、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名城保护中心、赤城街道办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规范保护规划与内容

1.规划管理:历史文化街区需在批准后一年内编制保护规划并报省府审批,规划修改需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且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

2.保护内容:涵盖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非遗等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及重要建设成果。

(四)强化保护措施执行

1.严禁大拆大建、开山采石等破坏行为,核心保护区内严控新建扩建活动,基础设施建设需符合保护要求。

2.历史建筑实行分类保护,所有权人负责维护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可获政府补助,禁止刻划、拆卸等损害行为。

3.建立保护名录动态管理与统一标志设置制度,强化安全防灾与旅游开放管理。

(五)推动传承利用与社会参与

鼓励在保护前提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展展览、传统工艺传承等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严格法律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四、适用对象

天台县历史城区范围内以及占地约2.66平方公里的老城区范围内的保护与管理。

五、政策意义

本办法实施的核心在于系统保护天台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与文化遗产,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措施、鼓励参与,实现“保护与利用并重、传承与发展同步”,为延续城市文脉、彰显文化特色、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新旧政策差异

从“名城”到“城区”,保护范围更精准,管理更具操作性;从“抢救”到“系统保护与活化”,理念从被动抢救升级为主动的系统性保护、传承与可持续利用;从“单一管理”到“多元共治”,管理机制从少数部门负责变为多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现代治理体系;从“原则规定”到“精细化管理”,新办法在规划、建设、建筑保护、利用方式等方面提供了详尽、可操作的指引和底线要求。新的管理办法是一部更符合当前保护要求、更具前瞻性和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能极大提升天台县历史城区保护管理的水平和成效。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天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事务中心

解读人:奚静依

联系电话:0576-8380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