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6-138733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5-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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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推进天台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
关于加快推进天台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茶统筹”发展理念,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立足我县的茶文化和茶产业资源,深入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加强葛玄等茶文化挖掘与研究,重塑天台山“江南茶祖”历史价值。稳定县域茶园总面积,深化茶园宜机化、生产机械化、装备智能化、产品精品化、市场品牌化建设,加快形成绿茶、黄茶、红茶等多茶类协调发展,茶饮品、茶食品、茶保健品等多产品协调并进新格局。到2027年底,完成天台山云雾茶公共区域品牌整合规范,“天台山云雾茶,带仙气的茶”的品牌概念形成,天台山云雾茶品牌排名进入全国茶叶区域公共品牌前80名;到2030年底,天台山云雾茶品牌排名力争进入全国茶叶区域公共品牌前50名。
二、工作举措
(一)建设高效精品茶园
1、开展茶园宜机化改造。破解茶园生产人工成本过高困境,支持茶园适度规模流转,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开展宜机化地形、道路、沟渠、电力系统、肥水系统、物联网系统、绿色防控、覆盖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茶树品种改良、老茶树台刈,给予实际投资额50%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发展茶园机械化装备。支持发展茶园生产环节机械装备,对当年新购置茶园生产用耕作机、施肥机、无人机、修剪机、采茶机、轨道机等(非农机补贴),给予设备投入额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发展茶园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事服务经营主体(对外服务占比达50%以上)在县内开展茶园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开展茶园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且当年累计服务面积超100亩以上的农事服务经营主体,按每亩20元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地块全年服务不超过3次,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深化茶旅融合发展。鼓励建设功能丰富、沉浸式体验的茶旅精品线路,开发“茶园+创意加工”、“茶园+主题民宿”、“茶园+风景名胜”的特色茶旅线路。
(二)扶持壮大产业龙头
5、发展标准化茶厂。对新建300平方米以上且获得茶叶生产许可证认证的茶叶经营主体,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发展现代化装备。对当年新购置茶叶加工、包装、精制、深加工等设备,单台(套/组)价格3万元以上,且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经营主体,给予设备投入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7、集中加工用电补助。对3-12月进行茶叶加工且有茶叶生产许可证或由村集体组织进行集中加工的茶叶经营主体,给予用电每度0.25元补助;为加强产茶村加工用电安全,促进加工技术交流,对在村组织进行集中茶叶加工的主体,再给予用电每度0.25元奖励。
8、支持开发新业态。鼓励发展茶饮品、茶食品、茶衍生品,培育引进抹茶、茶含片等特色精深加工企业。鼓励黄茶、白茶等多茶类发展,发展茶叶精制企业,满足新茶饮原料茶供应链发展要求,提高夏秋茶利用率。
9、加大项目招商力度。鼓励重点招引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为天台茶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新动能的产业龙头,加快跟国内知名茶企合作项目的落地推进,创新我县“三茶统筹”发展赛道。
(三)擦亮区域公共品牌
10、建设天台山云雾茶品牌中心。深化天台山云雾茶区域公共品牌统一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天台山云雾茶品牌推广体系,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该中心的运营管理,引导鼓励天台山云雾茶统一包装在旅游、餐饮、酒店等消费市场流通。
11、聚力品牌宣传与推介。加大“天台山云雾茶”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力度,强化“天台山云雾茶,带仙气的茶”品牌概念传播,积极开展天台山全民饮茶日、各类茶事推介、国内重点茶展会、品牌媒体传播、品鉴评比、新媒体创作;开展景区、高铁站、国省沿线品牌推广,开展在城区重点沿线、村社种植茶树,做好涉茶道路、社区命名,造浓茶乡氛围。
12、鼓励企业推广公共品牌。鼓励茶企在县内商区、景区、城区打造茶空间、茶庄园,并积极参与各类茶馆、茶楼评比。
13、深入天台山茶文化研究。坚持以传承历史经典产业为己任,积极开展茶文化资源整理,加强天台特色茶文化历史的系统梳理,推动茶文化“五进”活动,讲好“江南茶祖”文化故事。鼓励创作反映天台山茶文化的书籍、音像制品、文艺节目、实物等多种形式的优秀作品与成果。
(四)提升茶叶市场能级
14、加强天台山茶市管理。围绕茶市发展,积极举办春茶交易活动,加快茶叶收购主体培养,加大茶市氛围营造投入,进一步提升茶市管理与服务水平。
15、加强茶市旅销体验。建设茶市展示体验区,鼓励在茶市开展旅销地接业务,推动旅行社组织团队在茶市开展游览消费。
(五)促进科技人才发展
16、推进云雾茶研究中心建设。与国内科研院校开展共建天台山云雾茶研究中心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茶叶产业关键领域、先进技术等课题研究和成果转化,重点内容涵盖加工装备、品种栽培、深加工新茶食、品牌策划、质量安全等。
17、加强企业帮扶服务。聚焦茶企在发展壮大和关键技术突破上的需求,聘请行业专家长期开展企业帮扶和技术指导。对与县政府签订专项技术服务协议,且常驻天台开展帮扶指导的专家或技术人才(副高或高级技师以上),给予每人每年劳务费10万元(不含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级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协调、组织实施、政策兑现等工作。
(二)加强实施落实。各重点产茶乡镇要把茶产业作为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发展计划,组织人员,落实任务,切实抓好茶叶项目实施。严格资金规范使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一律取消所有奖补,并依法追缴其余全部奖励补助资金,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整合要素资源。本意见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安排实行总额控制,并积极向上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若超过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协调、主动整合,牵头做好全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支持新建茶叶精深加工项目用地,支持茶叶生产所需的农业设施用地;县文广旅体局要加强茶文化传承创新和深化茶旅融合发展;其他各级部门应加大对茶叶产业科技、人才、宣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中未特别指明的,同经营主体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按扶持金额最高项执行。同一事项已由上级进行扶持,上级扶持额度大于本县的,不再重复补助;上级扶持额度小于本县的,按本县标准补足差额。当年经营主体存在犯罪行为或发生以下事故(事件)的,不能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
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发生影响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
5.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6.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办发〔2019〕29号)和《关于印发天台县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农业〔2019〕126号)文件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其他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