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6-138927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26〕1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TTD01-2026-0009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9-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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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古树名木分级巡查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古树名木分级巡查工作机制
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与目的
为全面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0号)相关规定,健全天台县内古树名木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保护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古树名木生长风险、人为破坏风险及环境损害风险,结合我县古树名木资源分布、生长现状及管护实际,建立本分级巡查工作机制,实现古树名木动态监管、隐患早发现、问题快处置、责任全落地。
(二)工作目标
构建“分级负责、全域覆盖、定期巡查、动态监测、闭环处置”的古树名木巡查管护体系,精准掌握辖区所有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生长态势、生存环境、保护状况,及时排查整治病虫害、自然灾害、人为损毁、施工破坏等各类隐患,杜绝失管漏管问题,切实筑牢古树名木生态安全屏障,传承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价值。
(三)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辖区内经普查认定、登记建档、挂牌保护的一级、二级、三级古树及名木,同步覆盖古树群的日常巡查、动态监测、隐患处置、台账管理等全部管护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分级管控、精准施策:严格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等级、生长长势、分布区域、风险等级分级设置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和管控标准,重点强化高龄、衰弱、临街临建、项目区域内古树名木的管护力度。
2.常态巡查、动态监测:日常定期巡查与专项突击巡查相结合,实现全年不间断、无死角监管,实时更新古树名木生长及保护动态数据。
3.上下贯通、全员联动:压实属地管护责任,统筹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养护责任人(包括有关单位、村〈居〉委会、个人)多方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闭环管理、隐患清零:建立“巡查发现、登记上报、研判处置、整改复核、归档备案”全闭环工作流程,确保各类问题隐患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组织体系与权责分工
(一)组织架构
建立“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属地落实、养护责任人常态化巡查”三级巡查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定岗定责,各负其责。
(二)各级职责
1.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林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统筹全县古树名木巡查管护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巡查制度、统一巡查标准、组织业务培训、统筹隐患处置、管理资源档案、推广智能化监测手段;牵头处置重大病虫害、极端天气灾害严重受损、重大施工破坏等突发问题,汇总分析全县巡查数据,开展定期专业巡查,定期通报工作成效。
2.乡镇(街道)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辖区日常巡查、专项巡查,督促养护责任人履职;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及时上报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整改、树木救治;建立镇级巡查台账,排查辖区施工项目、生产活动对古树名木的潜在风险。
3.养护责任人依据《古树名木养护协议》开展古树名木常态化巡查养护,做好生长状况监测、水肥管理、环境清理、科学修剪、应急处置、政策法规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对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及时劝阻。
4.社会监督力量鼓励村民、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古树名木巡查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发现的损毁、破坏、违规施工等问题及时举报,构建全民守护的良好氛围。
三、分级巡查频次与模式
严格依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结合树木保护等级、生长状态、区位风险实行差异化频次管理:
养护责任人应开展常态化巡查,聚焦日常长势、人为破坏、设施完好等基础情况,做到日常隐患早发现、早上报。
乡镇(街道)应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古树群:每半年至少巡查1次,其中长势衰弱、存在病害或位于人员密集区的每季度巡查1次。二级、三级保护的古树:每年至少巡查1次,重点区域、薄弱点位适当加密频次。特殊点位巡查:处于在建项目、征地拆迁、道路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每月至少巡查1次,施工高峰期实行每周巡查、动态盯守。分布在城市内或其他人为活动频繁区域内的古树名木,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应急巡查:台风暴雨、暴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前后,开展古树名木预警巡查和灾后巡查,重点排查倒伏、断枝、根系裸露、积水淹根等灾害隐患;森林火灾高危期,应当至少每月巡查1次。
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专业巡查,依据乡镇(街道)和养护责任人报告的巡查结果,聘请专业团队,开展古树名木专业巡查。重点排查病虫害、根系损伤、枝干腐朽等专业问题,开展长势评估,濒危、重弱救治等专业活动。特殊点位专项巡查:处于在建项目、征地拆迁、道路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巡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施工,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应急专业巡查:极端灾害天气后,针对乡镇(街道)及养护责任人报告的灾害隐患问题,组织应急专业巡查,设计救治方案,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保护和救治。
四、巡查核心内容
(一)树木本体巡查
重点核查树木是否出现枯枝、断枝、倒伏、根系裸露等长势问题。排查古树名木根系周边土壤积水、堆土、挖坑等问题;核查周边是否存在违规搭建、堆放杂物、倾倒污水垃圾、排放污染物等损害生长环境的行为;检查周边施工震动、机械碾压、土方开挖、管线铺设等对根系、枝干的潜在风险;核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是否被违规占用。
(二)保护设施巡查
检查古树名木保护标牌、围栏、支撑架、避雷设施、灌溉设施、防腐防虫设施等是否完好、规范、牢固;排查设施破损、缺失、移位、锈蚀、损毁等问题,核查保护标志是否被遮挡、涂改、损毁、擅自移动。
(三)人为侵害行为巡查
重点排查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折树枝、采摘花果等违规行为;排查违规祭祀、焚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车辆碾压、人为磕碰等危害古树名木安全的行为;核查是否存在擅自改造古树生长环境等违法行为。
(四)档案信息核对
每次巡查同步核对古树名木编号、位置、树龄、等级、管护人等档案信息,及时更新树木长势、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设施变化等动态数据,确保一树一档、信息精准、动态更新。
五、巡查处置闭环流程
(一)巡查记录与上报
养护责任人、乡镇(街道)每次巡查必须详实填写《古树名木巡查记录表》,精准记录巡查时间、点位、树木状况、发现问题、现场照片等信息,做到记录真实、要素齐全、有据可查。养护责任人巡查发现一般问题应及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发现重大隐患、紧急问题应第一时间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和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二)分级处置整改
1.一般问题(轻微隐患):如轻微杂物堆放、标牌轻微破损、少量枯枝落叶等,由养护责任人现场即时整改、当场处置。
2.常规问题(中度隐患):如局部病虫害、土壤轻微板结、保护设施松动、周边轻微违规堆放、极端天气受损等,由乡镇(街道)完成整改修复。需技术指导的,可联系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
3.重大问题(高危隐患):如树木倾斜倒伏、大面积病虫害、枝干严重腐朽、施工破坏根系、人为恶意损毁、极端天气严重受损等,由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进行处置,采取加固支撑、应急救治、围挡防护、停工管控等紧急措施,同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修复救治。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三)复核归档与动态更新
重大问题整改完成后,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开展复核验收,全程留存巡查记录、现场照片、整改资料、验收凭证,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同步更新古树名木电子档案和纸质台账,实现“发现—上报—处置—整改—复核—归档”全闭环管理。
六、台账与档案管理
建立古树名木巡查台账,台账内容包含基础信息、巡查记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复查记录、养护记录、应急处置记录、年度评估报告等,做到一户一档、一树一账、全程可溯。
七、培训与奖惩
(一)常态化业务培训
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古树名木巡查管护专项培训,覆盖所有养护责任人、乡镇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巡查标准、病虫害识别、隐患排查要点、应急处置流程、档案填报规范、法律法规知识等,全面提升巡查管护专业化水平。
(二)奖惩机制
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巡查履职情况、问题整改成效、隐患处置时效等。对巡查履职到位、整改成效突出、隐患处置及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巡查不到位、整改流于形式、隐患处置不及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因巡查缺位、漏报瞒报、处置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古树名木损毁、死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经费保障
县级财政统筹保障古树名木巡查、养护、救治、设施维护、智能化监测、业务培训等工作经费,保障巡查管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九、附则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如有上级政策更新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