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959184P/2025-136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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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投诉方式的公告
时间:2025-09-05
16:40
来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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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即日起将开展为期11个月的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现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
整治范围:
1.在没有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宣称能够治愈中风偏瘫、高血压、糖尿病等各类急慢性疾病和疑难杂症。
2.夸张夸大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使用“药到病除”“一针见效”等绝对化、夸张性语言,或宣称产品采用“祖传秘方”“宫廷秘术”“量子科技”等无法验证的概念。
3.雇佣人员扮演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特别是以虚假专家形象在多个广告、多个频道反复出现,以表演方式骗取观众信任。
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编造“康复案例”、伪造“治愈经历”,使用虚假的前后对比照片、视频展示功效、疗效等。
5.借助产品中某些原料或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夸张夸大其治疗、保健作用。
6.以医疗养生、生活服务等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医药广告。节目全程围绕医药产品进行变相推销,引导观众购买。
7.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称“三品一械”)广告时,未按规定审批或者注册,或对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或者注册通过的广告版本进行剪辑、修改,擅自增加疗效描述、隐瞒毒副作用、扩大适应人群等。
8.医药广告中存在的诱导、误导、欺骗观众的其他情形。
投诉电话: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0576-89352779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天台县济公大道80号(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