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8号)等文件对全省服务业发展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同时,我县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发〔2013〕2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49号)、《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45号)和《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49号)四个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效推动了我县服务业的发展。另外,2025年台州市即将出台《台州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送审稿),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加上当前服务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原政策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启动了政策的修订工作。
二、《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意见》包括四项内容:除附则外,共18条。一是扶持服务业重点载体;二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三是鼓励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发展;四是其他。
主要特色: 1. 政策具有系统的完整性。目前我县部分服务业行业已经出台了专项政策,如旅游业、商贸业、金融等;为保证政策框架的完整性,《意见》对上述政策未涉及的服务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点企业、服务业品牌、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支持。2. 补助导向明确。台州市即将出台的《台州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商务服务提质行动和科技服务补强行动,《意见》加大了对人力资源机构和工业设计企业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奖励力度。3. 加大生产性服务业补助力度。一是培育新兴产业壮大,扶持“两业融合”试点单位力度。二是加大工业设计等我县发展相对滞后的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的扶持力度。三是鼓励物流集聚创新和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三、政策如何发挥作用?
在政策的修订中,重点考虑了以下二方面:
1、补助资金对象方面。一是体现资金的引导鼓励作用。在政策修订中加大了对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支持力度,引导工业设计、人力资源机构等创新服务企业入统上规,并侧重月度上规奖补,有利于服务业指标。二是充分参考台州市和省内其他县市区做法。《意见》框架充分参考了我省丽水、北仑、黄岩等地,从各地服务业政策来看,其在补助方向、补助重点、补助方式等方面内容和我县拟出台的政策基本吻合。
2、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面。根据2024年绩效评价结果,我们对政策进行了部分修订,删除了若干条绩效评价中建议删除的条款,比如工业设计奖补条款,因工业设计行业奖补门槛较高,天台县内适用奖补条款的企业数量较低,我们对已有的工业设计奖补政策进行删除,因工业设计奖励内容和工业政策雷同,为保持全县同一内容政策一致,采用工业政策中该条款。另外,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需要进一步做好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解读机关: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丁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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